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海交通执法现尴尬:整改书开9份 没人来执法

2014年08月01日 16:28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上午进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大检查中出现尴尬一幕。在对一家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动态监管不到位等违规行为认定之后,谁来执法成了“皮球”。交警部门没有执法权,只有建议权;运管部门说是来“陪同”检查的,执法不归他们管。

  那么究竟应该谁来执法?“应该是城市交通执法总队,不过今天他们没有来。”在记者追问下,运管部门负责人给出了让人啼笑皆非的答案。最终,运管部门第9次对这家企业开出整改通知书。处罚,还是八字没一撇。

  昨天上午9时,记者随检查人员来到位于大连西路一幢居民房26楼的上海海宁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检查,这家公司名下共有40多辆旅游大客车,其中有5辆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这家公司由一套复式民居改造,记者在底楼的一张台子上看到一叠整改通知书,有的是针对公司车辆违法逾期不处理的,更多的则是针对车辆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督促整改建议。

  安全隐患显而易见,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也有明确说法。其中第十三条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选购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第二十七条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违反这些规定,拒不整改的,按照情节将受到800元到8000元不等的处罚。

  因为执法处罚的主体是没有到场的城市交通执法总队,运管处的检查人员只能继续“督促整改”。“其实我们之前一直在管,已经先后两次上门发放整改通知书,六次约谈企业负责人,但企业并没有吸取教训。”该检查人员表示,今天将出具第九份整改通知书。

  九次督促整改依然难消安全隐患,为何处罚迟迟不至?对此,检查人员表示不在自己职责范围之内,无法回答,但他表示,这些检查的结果与执法部门是互通的。这位检查人员坦言,此前因为没有具体的法规可以对这些违规单位进行处罚,今年7月出台了新的规定后,为何将近一个月还没有上门处罚,他也不了解。

  近日,连续的死亡事故为申城的道路交通安全敲响警钟,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就此展开。如果所谓的检查都像昨天一样,人们难免对其效果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潘高峰)

【编辑:高辰】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