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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0.2%法官用公职微博 司法“微”公开“微弱”

2014年08月01日 17: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京8月1日电 (记者 申冉)“相较于全国19万余名法官、15万余检察官,仅833名法官以公职身份申请的微博账号,不足全国检法系统的千分之二。”7月31日,在徐州鼓楼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江苏省首届青年法学沙龙上,80后东南大学法学院讲师王禄生在其报告中提出,相较于美国司法系统工作人员对社交新媒体的使用频率,中国司法系统公务人员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上“失声”让人担忧。

  作为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访问学者,王禄生博士对中美两国司法机构了解甚多,在其报告中,有一份统计数字显示,“美国23%以上的法院在一种以上的网络社交平台上开通了账号,而法官个人以公职身份开通twitter的超过9%、开通facebook的超过14%……相较而言,中国仅有千分之二的法官个人以公职身份开通微博账号,这个差距还是很大的,尽管美国使用网络社交平台的时间要比中国提前十年左右。”

  对于中国法官使用微博、微信促进司法公开程度较低的原因,王禄生认为,作为体制内的司法系统公务人员,在公众平台上评论案件、质疑审判结果、转发评论,这些行为有着很大的潜在风险,比如引发公众争议、卷入舆论漩涡,这些可能的危险情况往往让法官谨慎使用其公职身份的微博账号。

  “这样的情况实际上在美国也是存在的,据统计,开通公职账号的美国法官中仅有一半左右的人会频繁评论、转发和分享法律方面内容。”王禄生坦言,“法官是否适合在公众平台对其所审理的案件进行评论或分享,依然是新媒体时代中外司法界的争论点。”

  但王禄生亦强调,目前中国正在极力推进司法公开,尤其是在新媒体上的“微”公开,法官和检察官在微博、微信上的“失声”,往往会造成公众对司法机构的误解和成见加深,特别是出现谣言等误导公众判断的情况时,权威司法人士第一时间的“解释澄清”是非常重要的关键。

  王禄生建议法官和检察官在其公职身份微博账号中,应注意几个“禁区”,“不提供法律建议、不评论未判案件、不转发带攻击性言论、不通过私信联系当事人。”

  除此之外,王禄生认为,司法界应进一步重视社交新媒体在司法公开进程中的作用,将有效改善民众对司法机关的成见和误解,促进民众对司法机关的了解和理解,增强司法公信力。

  江苏省首届青年法学沙龙由江苏法学会主办、东南大学、徐州法学会、徐州鼓楼区法院承办。来自江苏省内法学会和多所院校的青年学者、教授以及来自江苏多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的青年法学专家50余人参加了此次沙龙并发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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