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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就业局职工借招标受贿185余万 获刑12年

2014年08月01日 18: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衢州8月1日电(见习记者 施佳秀 通讯员 周秀涛)提前泄露采购内容,招标文件设置特定参数,评标过程倾向打分,通过以上种种手段,企业得以中标也就顺理成章。从2007年4月起,浙江省衢州就业管理服务局原副主任科员翁某利用分管单位设备系统采购权限,以帮助中标为名收受相关公司贿赂185万余元。2014年8月1日,浙江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翁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2007年开始,翁某在衢州就业管理服务局就业安置科工作,具体负责单位信息化建设设备的采购,翁某此后很快便将手中的职权变成敛钱的工具。

  2008年至2011年间,翁某与衢州一家网络公司老总朱某约定,双方“一起发财”、“利益平分”,在这四年的时间里,翁某不仅在单位约900余万元项目招标过程中帮助朱某中标,还在项目施工、验收时给予方便,为此朱某也“投桃报李”先后6次送给翁某现金165万余元。

  除了与朱某勾结之外,翁某还利用职权为6家业务公司在单位办公系统维护、办公用品采购、网络专线接入等政府采购项目提供中标“帮助”。为感谢翁某的“辛苦”,这些公司在成功中标后纷纷以回扣、“好处费”等名义送给翁某15.5万元人民币、4万元油卡、8000元电话充值卡。

  法院审理后认为,翁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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