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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付超级手机病毒不能靠用户个人

2014年08月04日 10:19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全国多地爆发超级手机病毒,该病毒以手机短信方式传播,短信内容为“某某某(机主姓名)看这个,ht//……XXshenqi.apk”。一旦手机用户点了链接,手机会自动群发该短信让更多人上当。对此,多地警方提醒手机用户切勿点击下载此类软件。据最新消息,警方经17小时通宵奋战,8月2日18时,制作传播该病毒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抓获。

  此次超级手机病毒给个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并不重,大都是几十元的短信资费,但它针对不特定群体,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非常类似,危害面大,一旦发生,整体损失往往很严重。有研究称,美国的统计资料表明:平均每起计算机犯罪造成的损失高达45万美元,而传统的银行欺诈与侵占案平均损失只有1.9万美元,银行抢劫案的平均损失不到4900美元,一般抢劫案的平均损失仅有390美元。手机病毒一类的犯罪给个人造成损失不大,给公众和社会造成的损失却超乎寻常;偷盗抢劫一类的传统犯罪正好相反,这是计算机病毒犯罪与传统犯罪的重要区别,所以如何应对手机病毒,是一个特别关乎公共利益的难题。

  据统计,目前,计算机犯罪的年增长率高达30%,发达国家和一些高技术地区的增长率还要更高,比如法国达200%,美国的硅谷地区达400%。计算机犯罪方式非常多,病毒最常见。它能破坏电脑和手机系统给用户带来麻烦,也能通过群发短信一类的给用户造成损失,严重的还能盗取账号密码,侵害商业机密和国家安全。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对计算机病毒涉及刑事追责、行政处罚和侵权赔偿三个层面的追究,但目前实际有效的只有刑事追责和行政处罚,而这两项都由警方负责,所以对打击手机病毒侵权和犯罪,警方履职特别重要。

  用户个人有索赔权,但实际上没什么用。你要起诉,只要不破案,被告是谁恐怕都搞不清;要起诉运营商,法律上很难站得住脚,因为运营商提供平台,就像提供公共场所一样,有人进来犯罪,只要运营商尽了法定义务,责任还是罪犯的。而用户为一点损失打官司,会得不偿失,付出与回报严重不成比例。如果报案,也许有结果也许没结果,即便真凶落网了,结果也只是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用户还是很难挽回损失。所以,只有建立一套针对不特定大众的索赔和分配赔偿金的机制才能解决个体损失的问题。有人认为公益诉讼是最好选择,但目前的公益诉讼恐怕很难解决问题,因为很多细节需要法律明确,比如诉讼主体是谁,受害人如何登记确认,赔偿款如何发放等等。这其中,为了能操作,可考虑增加运营商的额外义务,赔偿款先给运营商,再由运营商通过资费的方式返还受害用户。

  计算机病毒往往是黑客的个人行为,普通用户无力完成追查和索赔,只有通过有效有力的“外力机制”才能解决问题,履职到位的警方和成熟的公共索赔机构就是这一套外力机制的两个支撑。( 李迎春)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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