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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需多一点耐心

2014年08月06日 09:59 来源:沈阳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市发改委近日发布了《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征求意见稿。针对目前存在的信用问题,《规划》显示,到2015年,将实现信用信息市级集中,个人信用档案覆盖率达60%;到2020年,个人信用档案覆盖率达90%,成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市。

  (8月5日《新快报》)

  今年1月份,国务院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全面推进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此番《规划》是国家政策的本土化,落地之后立即赢得一片赞誉,也收获一片鼓励。但应该注意到的是,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仍处于草创初建阶段,商务信誉、个人信誉都尚无系统记录,如期建成仍需要更多的信心与耐心。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具体作用于一国的市场规范,它旨在建立一个适合信用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保证一国的市场经济向信用经济方向转变。我们应该看到,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花了三十多年建设市场经济体系,至今仍未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面临的难度同样不容小觑,在广度上包含着所有社会共同体,在深度上更需打通各个信用“孤岛”,打通银行、个人、企业、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之间的界限,还需打通地域限制,织一张信用“天网”,不留死角,没有遗漏。但是“蜘蛛结网,始于抽丝”,要连接各个信用信息“孤岛”,将可能面临着个体的利益博弈,如何平衡这种利益,也是我们将面临的问题。

  更多的问题还来源于市场主体:企业和个人。当前企业失信现象频发,制假售假、商业欺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依法履行商业合同等不绝于耳,福喜过期肉、汉丽轩“口水肉”无不在警示着企业诚信体系的缺失。个人信用卡欺诈、跑路老板等,也表明我国个人诚信亟待重建。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不仅在于信息的记录,更在于信用社会的破旧立新。要“破旧”就必须对失信行为进行严惩,一方面通过健全法纪和制度,是那些失信的人和组织不敢做、做不成坑蒙拐骗之事;通过完善信用信息系统,把不守诚信的个人或企业列入“黑名单”,让其付出失信的成本代价,加大对失信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另一方面,也需用道德约束失信之人,让失信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唾弃。要“立新”,就要加强对信用体系的宣传,提高对守信的组织和个人授信额度,让其享受信用社会的红利。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既能保存失信者的记录,也具有警示作用。然而,一个新的社会体系,一种崭新的经济模式的建立,必定筚路蓝缕,需要社会每一个人的参与。广州率先出台地方信用社会建设规划,这将是其他地区实施的一块试验田,我们不妨给它多一些耐心。(梁云风)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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