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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4年没迁成户口 办证中心要证明别部门称不用

2014年08月08日 10:31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吴先生展示的证明材料

  近日,本报开通了办证难热线电话,市民纷纷来电讲述自己的经历。昨日,海口市民吴先生向记者反映,他4年前申请将户口从海口龙华区转至美兰区,却总被告知“手续不齐全”,导致一直没能办好。

  办理户口迁移,屡次被告知“手续不全”

  吴先生介绍,他以前的户口在琼山市十字路镇(今海口龙华区龙泉镇),是农业户口。10年前,他姐姐在龙华区红明大厦买了一套100多平米的房子,根据当时市政府的政策,他顺利将自己、妻子及两个儿女的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2009年3月,吴先生的女儿买下了美兰区文联路18号省老干部活动中心6××房,吴先生和家人就一直居住在此。

  2010年7月,吴先生第一次到美兰区办证中心(以下简称“办证中心”)申请将户口由龙华区迁至美兰区。得知吴先生没有房产证后,办证中心工作人员以“手续不齐全”为由拒绝了他。“我不是没有,而是抵押在银行了。”吴先生告诉记者,他女儿贷款买房时将房产证抵押给银行了,并与银行签订了“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在海口市椰海公证处做了公证。他将情况反映给工作人员后,工作人员又以房产证上不是吴先生的名字为由拒绝了他的申请,这件事就搁置了。

  在随后的2011年、2012年,吴先生又陆陆续续多次前往办证中心咨询迁移户口的事情。“每次接待我的都不是同一个人,也没给我一个具体的说法。”吴先生表示,每次办证中心的工作人员都以“手续不齐全”为由拒绝了他的申请,但又没有明确告诉他具体缺哪些材料。“最后一次去办证中心,当时工作人员说海南正在进行人口普查,要我等到人口普查结束之后再来办理。”于是,吴先生再次搁置了办理户口迁移的事。

  办证中心要求开证明,房管局称不需要

  就这样,4年过去了。今年7月17日,吴先生再次来到办证中心。这次,办证中心工作人员明确告诉吴先生需要出示“房管局房产信息证明”和“父女关系证明”。吴先生说,他先去了房管局,但工作人员说,用房产证作为抵押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可以证明房产信息,不需要再开证明;之后,他回到老家办理父女关系证明,又被告知户口簿可以证明两人的父女关系。“目前,我还没有将这些信息反馈给办证中心,也不确定能否顺利办成。”吴先生说,“现在小孩考上了大学,如果现居地与户口不一致,我担心以后会给小孩带来麻烦。”

  针对吴先生的情况,记者从美兰区办证中心了解到,银行开具的贷款合同是无法证明房产信息的,必须要房管局开具房产信息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而户口簿也无法证明两人的父女关系,需要到原籍派出所开具关系证明,或者提供小孩的出生证。

  记者 罗清锐 实习生 李娟 文/图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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