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评论:对奇招维权不宜过于乐观

2014年08月11日 08:39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据媒体报道,冯先生被广州公证处多收了1450元公证费,向广州市物价局举报后,多收款项被责令退回。但公证处给其寄来“红头文件”,要其亲自去领取退费。冯先生认为多收款原本就是对方的错,不应该自己前去领取。他也给公证处寄去一份个人名义的“红头文件”,要求对方送款上门。“红头文件”寄出第二天,多收款项就收到了。冯先生这招引来网友赞声一片。现实生活中,大家对一些政府部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作风多少有些体会,被不公正对待时多得忍气吞声,冯先生如此较真儿,高调讨回自己的尊严,使广州公证处不情愿地“就范”,也让网友感同身受地觉得“解气”。

  公证工作是以公正、合法为前提的,公证处作为国家公证机关,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而广州公证处不但营利,还是非法营利。即便被举报后,发给冯先生去办手续的红头文件依然措辞傲慢,不见丝毫心虚与愧疚。做了丑事被揭发还如此理直气壮,可见根本不畏后果。

  公证处之所以敢如此肆无忌惮,直接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监管部门一句“责令退款”就算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没有追责,没有相应的惩戒措施。退费即为终结,乱收费自然照演不误。监管部门不主动作为,坐等举报,举报发现问题后又不能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恐怕才是背后的深层原因。

  没有监管制度的完善与法制化,偶然成功的个案对法治总体进步推动不大。现实中很多权益维护也要比乱收费维权复杂、困难得多。而当公民连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都需要挖空心思想花招去“讨要”时,无论如何都是社会的悲哀。

  井彩霞

【编辑:王硕】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