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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拟向中低收入职工倾斜公积金贷款

2014年08月11日 09:5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提出的“因城因地,实行‘一市一策’”精神,加快推进东莞房地产业结构调整,市政府10日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从优化服务、加强监管、合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与消费等方面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分析人士指出,东莞出台的《若干措施》既非“救市”,也不涉及“限购说”。东莞是从行政服务的角度入手,尊重市场规律,在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上,使房地产市场在房地产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旨让市场扮演重要角色。

  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动

  今年上半年,东莞楼市表现稳健,投资增速处在合理区间。在楼宇经济方面,目前全市在已运营的纳入统计的61栋楼宇中,年纳税超千万的20栋,其中4栋纳税超亿元,创历年新高。

  《若干措施》是在合理区间基础上的定向调控、主动调整,并从提升行政效能的角度入手,着力激发市场活力,进而增加产品的有效供给。《若干措施》涵盖了优化服务、加强监管、促进投资与消费等内容。其中,优化服务着墨最多,也是重点和亮点。

  “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制”、“规范镇街规划部门审批权限”、“减少建设单位修改方案次数”、“严禁镇街、部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这些举措带有明显“让市场成本减一、服务加一”的东莞特色。

  进一步方便消费者购房

  《若干措施》进一步方便消费者购房,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

  比如,在完善购房积分入学、积分入户政策方面,凡拥有自主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的房屋,不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限制,均可获得相应积分值。

  又如,东莞提出将适时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扩大享受税收优惠的购房者范围,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

  再如,东莞将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缴存满12个月的认定条件,贷款向中低收入职工和长时间缴存职工倾斜。

  《若干措施》让市场扮演重要角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将全面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主要政策

  房价备案制 销售价格根据市场状况约定

  市发展和改革局解读:随着各种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督措施的落实,东莞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等发生新的变化,现行房价备案制度设置成交价格上下幅度以及调整周期的规定已不适应现阶段的市场发展需要。

  取消房价备案制度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开发企业能灵活、迅速采取各种营销方式应对市场变化;开发企业和消费者也可以不受下浮幅度的限制,根据市场状况约定销售价格。

  取消房价备案制度后,价格等部门将各司其职,继续加强监管。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通过媒体、网络等途径发布的价格信息应与在销售现场公示的价格信息保持一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普通住房标准 更多购房者将享受税收优惠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是执行普通住房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近年来,东莞相关部门致力建立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定期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并根据实施情况不断做出优化和改进,使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与房价变化趋势相适应。

  东莞通过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扩大普通住房范围,减轻普通住房购买者和销售普通住房的企业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目前,2013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将于今年8月31日到期,2014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将从9月1日起实施,有关部门将如期发布新标准,预计将有更多购房者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房产积分 凡拥有自主房产证可获积分值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局解读:按东莞现行的积分制入学、入户政策,如申请涉及居所方面的积分,其家庭必须在东莞市内拥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的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从2015年起,积分制入学、入户不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限制,申请人只要在东莞市内拥有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房屋,均可以获得相应的积分。

  目前,积分制入学、入户“在莞纳税”项目没有将“房屋契税”纳入积分范畴,即使申请人家庭购买了房屋,缴纳了房屋契税,也没能进行相应的积分。从2015年起,“房屋契税”将纳入“在莞纳税”范围内,申请人家庭只要在东莞购买了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房屋(非住宅类房产不算),均可进行相应积分。具体计算标准和要求由相关部门确定,另行公布。

  公积金贷款 放宽12个月的缴存认定条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新的贷款办法将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缴存满12个月的认定条件,并倾斜支持中低收入职工和长时间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将同步建设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模块,进一步提高贷款审批的智能化水平,优化审批效率。

  契税缴税 期限由30日延长至90日

  市地税局解读:现行的东莞契税申报缴纳期限为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于土地房产交易涉及多个部门,部分纳税人未必可以在30日内完成相关的交易流程,这可能导致纳税人因未能如期申报缴纳税款而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结合东莞实际,拟将对申报缴纳期限予以延长至90日。这样,纳税人就有充裕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在缴纳期限内如期办理契税的申报和缴纳,从而避免承担因逾期缴纳而产生的滞纳金。具体实施时间,需要按照程序,修订原契税申报缴纳期限规定,并重新颁布新规定后实施。

  审批权限 减少建设单位修改方案次数

  市城乡规划局解读:东莞规范镇街规划部门审批权限,镇街规划部门项目初审时如发现问题,应加具意见后直接报送市规划局,不须作退件处理。待市规划局对项目的设计方案作出全面审查后,统一出具修改意见,项目的建设单位再根据意见修改方案,减少建设单位对方案修改的次数。(南方日报记者 段思午  通讯员 张超)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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