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楼住户违建阳光房个个喊冤 “买来权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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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一小区顶楼违建。通讯员黄红波 摄
青山区一个去年才交房的新小区,8家顶楼住户中竟有5家违法搭建阳光房。街道城管队员上门调查时,业主却纷纷喊冤,称在楼顶建房的权利是自己花钱买来的。
据督办此案的青山区冶金街城管执法中队队员聂菁介绍,今年4月,执法队员在该小区现场调查发现,总共两栋住宅楼的8处顶楼露台中,有5处都被顶楼业主封闭起来建成了阳光房;由于未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均属于违法建筑。可就在执法队员下达《违法通知书》时,5名业主纷纷表示不服气,他们拿出一份与开发商签订的“独享露台”的纸质协议,称露台的使用权早已被他们花钱买下来了。
执法队员调查发现,这5名业主购房时,相比同期购买其他楼层的住户,总价均高出了10万元左右。据他们解释,这多出的10万元就是用来购买露台的使用权。而在这份内容较为粗略的纸质协议上,也写明了他们对于楼顶露台拥有独立使用权。“既然我们花了钱,就应该可以随便使用。”一名业主说。
而该小区的开发商则表示,签订协议的时候已经和业主们约定,在使用露台时,不得出现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他认为自身的提醒义务已经尽到。不过,双方的理解显然出现了偏差,几名业主均认为,开发商的承诺令他们误解了自己的权利,违建行为实属不知情,他们也为此损失了平均4万元的费用。
对此,湖北诚明律师律师林颖解释,且不说建阳光房的行为违反了《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这份“独享露台”协议本身也是无效的。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住宅楼的露台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它的使用和管理权应当为全体业主所有,而不应该为某一户独享。林颖称,在她接手的案件中,因开发商类似的无效承诺而引起的纠纷为数不少。
日前,冶金街城管执法中队对这5处违建依法实施了拆除。(记者刘兆阳 通讯员黄红波 谢敏 实习生邓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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