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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者“后悔权”行使不易 忧商家设置退货门槛

2014年08月11日 16:44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虽然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购等方式购买商品,7天内可退货,但今天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公布的一份调查显示,近半受访者担心部分商家设置退货门槛。

  此次调查显示,使用网购的受访者2013年人均网购次数为19.4次。其中,三类人群使用网购相对频繁:年轻群体,35岁以下的受访者人均网购次数为25.5次;较高学历群体,文化程度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大专的受访者人均网购次数分别为27.3次和21.8次;中高收入群体,个人月均收入为1万元以上、5000-1万元的受访者人均网购次数分别为31次和26次。此外,女性受访者人均网购次数为21.1次,比男性受访者高出3.8次。

  关于目前网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74.6%的受访者认为是网购的商品质量参差不齐,60.1%认为是售后服务缺保证,退换货仍有一定困难。此外,受访者认为目前网购还存在网络支付风险,商品(服务)与网站宣传不一致、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商品配送速度慢且配送途中易损坏等问题。

  今年3月15日新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购等方式购买商品,收到货品(特殊商品除外)7天内都可以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赋予了网购消费者“后悔权”。但调查显示,为数不少的受访者对此项规定的执行情况表示担忧,有46.6%的受访者认为部分商家可能会设置退货门槛,有44.4%的受访者担心在目前退货商品目录和实施细则尚不明确的情况下,此项规定在执行中仍会存在纠纷。(鲁哲)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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