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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场挂错价签129元变149元 顾客索到退款

2014年08月12日 09:36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一名消费者在迪卡侬公益西桥店购物时发现,小票上一款自行车头盔收银149元,而超市内价签标价却是129元。店方接到顾客反映后当场退款20元。迪卡侬方面昨日称,经内部调查系工作失误致价签挂错。此前也有顾客反映在迪卡侬购物遇到类似情形。对此,迪卡侬方面称愿意接受顾客监督,如果价签误导顾客,将以顾客看到的价签结算。

  前天中午,市民王悦(化名)一家三口到迪卡侬公益西桥店购物,结完账准备离开时,他发现,一款自行车头盔结算价149元,可自己明明看到价签是129元。一家人随后找到服务台反映,店方经核实确认多收了20元。于是,收银员让王悦再次排队,先将已消费的货款全部退到她的银行卡里,然后重新输入新的消费金额,将头盔按照129元的价格结算。昨天,迪卡侬方面回应称,这一款产品的实际售价是149元,店员失误错挂了129元的价签,此举误导了顾客消费,店方按129元价格结算解决了此事。

  对于购买同一商品的其他顾客来说,假如没发现多收钱,岂不成了冤大头?对此,迪卡侬方面称,如果有顾客也被这一价签误导,可以向店方反映,迪卡侬承诺会给予满意处理。北京京法律师事务所律师侯晓果认为,从合同法角度,价签相当于合同要约,顾客决定购买相当于承诺,这两者就构成了合同行为。如果价签和结算售价不符,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商家无意中的过失,另一种是商家有意进行混淆。但不管怎样,消费者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解除合同即退货。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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