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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提高私设“小金库”的违规成本

2014年08月12日 09:5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审计署上月底联合发文,决定从8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国务院参事刘桓表示,“‘小金库’其实并不小。如以宽泛口径计算,我国每年发生的‘小金库’资金总额或在1000亿元以上。”

  自1989年国务院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通知下发以来,共进行了三次较大规模的清查活动,清查的范围越来越广、查出违规金额越来越多,表明了中央惩治腐败,建设廉洁政府的决心。尽管如此,在现实当中的“小金库”仍旧是屡禁不止,部分企业及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以截留侵占收入、虚列支出、变相套取等种种形式获取大量资金,转移到单位法定账簿外私存私放,且花样日益翻新,给“小金库”的治理工作增添了很大的困难。

  造成不少单位和企业“小金库”盛行的原因,根本上在于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一方面,掌握权力的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徇私舞弊,搞权钱交易,违规收费乱象不止,“小金库”既没有管理规定又没有审批程序,支出十分随意。另一方面,由于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不完善,财务人员的任免、奖惩都由单位领导说了算,即便是发现了违规问题也不敢抵制,财务管理不严、财务监督薄弱致使监督形同虚设,经济秩序的混乱和管理上的漏洞,客观上助推了“小金库”的滋长。今年6月,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作“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披露,2013年仅卫生计生委本级和中国建筑文化中心、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等34个所属单位,采取转移收入或虚列支出等方式,一年即账外设立“小金库”1.94亿元,而“小金库”的钱,一部分用在职工的福利、补贴上,一部分用于发放奖金、招待等支出上。

  “小金库”现象之所以难以根治,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违规的成本太低,风险太小,不足以形成威慑效应。一直以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多数是整改为主,承诺为辅,以罚代法。虽然也问责处分了一部分人,但在程序上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而不是全面性的审计与检查,自然也就会挂一漏万。拿两年前的全国专项整顿的成果来说:累计查出“小金库”6万多个,涉及资金300多亿元,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移交司法机关的只有千余人,算下来,差不多平均几十个小金库才处理一人——大部分单位搞“小金库”,却没有任何人受到任何处理。而根据2009年出台的《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对设立“小金库”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规定不可谓不严肃,只可惜没有完全落地,导致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针对屡禁不止的“小金库”问题,不仅要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使各项经费的安排、使用置于阳光之下,更要提高乱设“小金库”责任人的违规成本,如对私存私放“小金库”的单位,除没收其资金外,对单位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还有必要严格按财经法规予以严肃处罚,甚至将责任追究上升到刑法高度。如此,很多“小金库”必然因畏惧高昂的违规成本而悄然退场。(星 杓)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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