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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见义勇为政策也要见“义”勇为

2014年08月12日 11:08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一位英雄的死引来许多人鸣不平。他叫孙川,成都人,在斯里兰卡旅游时勇救同伴不幸遇难。但家属在为其申报见义勇为时,相关部门却给予拒绝。理由两个:你不在四川做不算,你救熟人也不好算。冷冰冰的回答激起的是沸腾的舆论,人们想不明白,在中国的水里救人是见义勇为,在国外的水里救人就不是吗?

  当然,相关部门人员的话虽不中听,却是在按“章”办事。既然该省条例规定,见义勇为评定适用于本省范围内,那就没办法评价其在国外的行为。而且,此前他们从没遇到这样的事。于是,一个公认的义举,倒在政策的门槛前,不能不说是整个社会的遗憾。但是,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该也无法遮掩一个普通人舍弃生命勇救他人的光辉。

  审读四川省见义勇为条例,发现它只说“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并没有明确说明,是只适用于本省人还是本省事。既然规定留有空间,相关人员在执行政策时只强调“本省”这个范围,就难免有失偏颇。另外,没有遇到在国外救人遇难的先例,正说明制度也得与时俱进。今年5月,合肥大学生在美国救人牺牲,回乡申报遇阻引发了社会关切。随后,该省人大做出答复,不管省外还是境外,只要属实,都可参照条例申报,告慰了学子的在天之灵。生命在危难之际,救人者不会考虑符不符合规定,因此,只有政策跟着救人者走。8岁女童勇救小伙伴遇难“因未成年不符合规定”又怎样,全社会认可,当地还不是以人为本给予认定。褒扬个人的牺牲精神,不应过于狭隘,过于僵化。当一个人用自己的生命,换取他人活下来的机会,不管纸面上如何规定,他都应该受到肯定。

  所以,见义勇为评定的制度和政策不能视“义”而不见,见“义”而不为;遇到新问题,应该首先检视自己的不足,倾听社会的呼声,见“义”勇为,为英雄正名。这不光是给当事者的交代,也是在捍卫我们最珍贵的精神价值。(何刚)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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