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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求情公函”是在滥用公权

2014年08月12日 14:18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四川省眉山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郑某某在大理市发生交通肇事撞死路人后,让弟弟顶包。被交警识破后,郑某某被检察院诉上法庭。其所在单位领导亲自跑到大理,向大理市法院递交了免予刑事处罚函,以组织的名义请该院对郑某某免予刑事处罚。(《春城晚报》8月11日)

  近些年来,“求情公函”事件时有发生,甚至有泛滥之势,有为贪官求情的,也有为不法商人求情的;有的是个别领导的主意,有的是“集体研究决定”……“求情公函”如此招摇过市,令人瞠目。

  其实“求情公函”,就是赤裸裸的干扰司法。相对于打招呼、递条子等方式,“求情公函”滥用公权,公然干扰司法机关独立办案,性质更恶劣,负面影响更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为何公函求情、践踏司法底线的现象依旧层出不穷呢?窃以为,除了当前法治环境不尽如人意外,问责乏力无疑是最重要的原因。

  杜绝“求情公函”现象,必须对相关单位领导进行严格问责,追究其滥用公权、干扰司法的责任。令人遗憾的是,尽管大理市法院未理会该“求情公函”,依法对郑某某做出了审判,但发出“求情公函”是哪家单位、相关领导是谁、郑某某又是谁等,我们一概不知。若要问责,不妨先公开相关单位及领导的名字。我们拭目以待。(陈广江)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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