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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即使财政“埋单”档案费也该公开

2014年08月14日 13:09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收费方式的改变以及收支细目的公开,只是一种手段,在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之下提高服务水平,才是公众的根本期待。

  近日,一条“全国档案保管费每年多达数十亿”的消息引起关注。北京发改委回应称,北京将进一步研究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的减免政策,最晚将于2016年取消;广州相关部门也表示,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档案保管费。

  档案的重要性无需赘言,尤其对于那些并没有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流动人员”来说,其档案自然要有专门的机构妥善保管。作为一项公共服务,档案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理应由财政承担,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费用标准以及相关的财政支出情况,更应让公众看到“明白账”。

  档案管理的确需要花费人力物力,但这属于是公共服务的范畴。按照档案法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档案保管的公共服务性质毋庸置疑。因此,相关费用理应由财政拨款给付,即便委托就业代理公司执行,也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来消化。长期存在的档案保管费,不仅加重了“流动人员”的经济负担,还容易造成“私自留档”、“弃档”等影响管理效果的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取消档案管理费,让档案管理回归公共服务属性,是值得肯定的。

  当然,人们关注的不仅是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还在于现行的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按照专家估算,全国每年收取的档案托管费达数十亿元,但这笔费用具体是怎样使用的、包括哪些支出细目,公众并不知晓。从以往的教训来看,包含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府非税收入,常常会因为收支不透明,给腐败和浪费留下空间。所谓“收支两条线”的笼统解释,显然不能平复质疑的声音。更何况,即便像北京、广州计划的那样,这笔费用由由个人承担转为由财政支付,本质上仍是取之于民。不管是出于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还是考虑到阳光政务的要求,都有必要让公众看到“明白账”。

  按照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2012年下发的通知,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将于“三年后自动取消”,北京和广州的回应也是来源于此。更值得关注的是,档案管理体制能否以此为契机,通过改革为公众提供更便利的服务。比方说,南方人才市场早在十年前就提出的档案电子化,就是因为缺乏经费支持而搁浅,如果相应的账目细则能够公开,让老百姓看到其中的好处,卡脖子的经费问题或许就迎刃而解了。毕竟,收费方式的改变以及收支细目的公开,只是一种手段,通过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提高服务水平,才是公众的根本期待。(本报评论员 娄士强)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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