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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社会共治提升食品安全底限

2014年08月19日 09:57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提高食品安全标准,政府、市场和民众的力量都需要释放,多方共治才能让食品安全底限越来越高

  “在食品的质量上对国内和国外应一视同仁。”这是日前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过程中,一些常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发出的呼吁。吴晓灵委员提出,我们现在食品出入境标准都比较严,而对自己吃的东西却把关不严格。既然出口的食品能够达到这个标准,国内的食品也应该达到,起码可以向这个方向努力。统一境内外食品标准和管理部门,有利于今后用国际标准提高国内的食品安全。

  吴晓灵委员的观点和很多民众的想法一样,即国内食品安全标准偏低,须像欧美那样提高标准,民众的舌尖才会更安全。吴委员对症下药给出建议:一是就高不就低统一境内外食品标准;二是管理部门“一龙治水”提高效率。食品安全标准高的发达国家,都是以政府部门的监管为主,甚至可以说是施以严刑和峻法,包括完善的法律网络、严格的行政执法、无情的市场淘汰、天价的民众维权等。吴委员的建议,就是强化政府部门的责任,完善法律,加强监督。

  只是,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很多,除了法律法规跟不上时代要求,监管总以“事后诸葛亮”面目出现以外,还和市场经济不完善、民众市场地位低等有关系。故此,在修订法律时,还应该考虑政府、市场和民众社会共治的途径。

  首先,政府监督的布局得更合理。完善的立法和执法,可以让食品更安全,这也是政府的首要任务。但由于地区不同,风险各异,食药监等部门无法全覆盖,故此可以将部分职能转移给消协和其他非政府组织,由它们填补监管的空白,尤其是当下的食品安全重灾区——农村地区。

  其次,市场应当设立阶段性标准。不安全的食品,说到底是在迎合部分需求,这说明市场有可能短暂失灵。故此,应当鼓励食品企业利用市场规则维护利益,将那些被法律简单化的利益诉求释放出来,充分竞争,以实现良币驱逐劣币之目的。故此,食品安全可以循着欧美的道路前进,但最好设立阶段性的递进标准,以适应当下的市场空间。

  再次,食品标准高低,民众舌尖清楚。如果鼓励民众组织化维权,允许个人进行公益诉讼,这可以说是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的“大杀器”。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在监督食品,一旦标准不够高,企业就会损失惨重。这样做,也会让政府的市场治理更加有效。

  简而言之,提高食品安全标准,政府、市场和民众的力量都需要释放,多方共治才能让食品安全底限越来越高。赵查理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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