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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办养老院下月提价 “三无”老人可免费住

2014年08月19日 10:1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三无”老人可免费住 自费寄养老人不再收一次性生活设施费

 昨天,广州市物价局官网发布《关于规范我市养老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月起公办养老院新收费标准实施。记者发现,按照最新标准,广州公办养老院的护理费、住房费齐涨,其中护理费按照不同等级上涨了86~250元不等,住房费最高上涨了四成。通知还规定,广州将取消一次性生活设施费5000元,“三无”老人将可免费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护理费最高涨六成四

  日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发布上述《通知》,《通知》规定,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和农村敬老院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包括护理费、住房费和伙食费,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新的收费标准,记者对比发现,新的收费标准护理费与目前相比全部上涨,目前上述3项的收费标准分别是234元、390元、586元,分别上涨了86元、250元、214元,其中半照顾护理的护理费涨幅达64%。但《通知》表示,上述收费标准为政府最高限价,允许适当下调。

  住房费最高涨四成

  记者对比新旧标准发现,除了档次最低的多人间二级仍维持每人250元/人·月不变外,其余住房收费标准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调整幅度最大的为双人间一级,其原来的标准为500元/人·月,调整到700元/人·月,涨幅达40%。而单人间一级原来的标准为750元/人·月,调整后收费上涨250元,涨了三分之一。

  《通知》实施后,公办养老机构收住自费寄养老年人不再收取一次性生活设施费5000元/人。原已收取的一次性生活设施费,入住不满一年的将按照文件的相关规定予以退还。

  其中,截至9月1日,自费寄养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未满半年的,公办养老机构应将已收取的一次性生活设施费的60%退还自费寄养老年人或其家属(监护人);入住未满一年的,公办养老机构应将已收取的一次性生活设施费的40%退还自费寄养老年人或其家属(监护人)。

  三无老人可免费入住

  今后,广州的三无、五保老人入住公办养老院将享有特殊优惠。《通知》制定对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的“三无”、“五保”和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困难家庭老年人养老服务收费优惠措施。“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扶养能力)老年人和按照《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试行办法》相关规定,通过特殊保障通道入住的农村“五保”老年人,免费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农村“五保”老年人免费入住农村敬老院。

  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其养老服务收费(包括护理费、住房费、伙食费)按照广州市公布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收取;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农村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老年人入住农村敬老院,其养老服务收费(包括护理费、住房费、伙食费)按照广州市公布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收取。据悉,广州今年的城镇低保标准为600元。

  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低保、低收入困难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的缴费标准是按照个人承担部分,不足由财政兜底保障的原则,根据目前养老机构营运情况、各级财政投入情况,参考了“三无”人员政府供养标准和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制定的。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老年人缴费后可享受与“三无”、“五保”同等的养老服务。

  公办养老院住房收费标准

  单人间:一级1000元/人·月,二级750元/人·月;

  双人间:一级700元/人·月,二级500元/人·月;

  三人间:一级480元/人·月,二级380元/人·月;

  多人间:一级350元/人·月,二级250元/人·月。

  公办养老院护理费标准

  自理老人(一般照顾护理):320元/人·月;

  介助老人(半照顾护理):640元/人·月;

  介护老人(全照顾护理):800元/人·月。

  半照顾护理老人入住

  一级单间多花500元

  假设公办养老院收费按照最高限价执行,如果某老人选择护理方式是“半照顾护理”,入住公办养老院一级单人间,护理费将由390元/月涨至640元/月,住房费将由现行的750元/月涨至1000元/月,加起来护理费和住房费两项开支将达1640元/月,比现行标准增加500元/月。 (记者耿旭静)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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