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评论:设立最低标准的强制募捐当休矣

2014年08月19日 10:19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正科级6000元,正股(副股)级3000元,合同工2000元……这不是发奖金,而是广东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募捐活动的“捐款参考标准”。这个由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局发起的慈善募捐,自8月8日开展以来遭到了来自镇政府基层公务员的“吐槽”——教育募捐竟设“最低消费”?(8月18日《广州日报》)

  李英锋:给教育事业捐款,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然而,如果捐款中有了强制的因素,那么,捐款就变味了,从短期看,强制性因素或许会使捐款数额增加,但从长远看,强制性因素会引发人们的逆反抵触心理,会伤害人们捐款的积极性,会影响教育以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杨朝清:“捐款最低消费”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社会动员方式,透视出一种陈旧的社会治理理念——“捐款参考标准”通过指标化手段来进行量化管理,看似简单易行,实质上却将人们看成一个同质性的整体,忽视了人们在公益参与意愿和参与能力上的差异性。

  晏扬:在《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只有“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规定,却没有相应的罚则,以至于强制捐款的违法成本几乎为零,这正是强制捐款或变相强捐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不禁要问:既然强制捐款是违法行为,却为什么受不到法律的惩处?

【编辑:杜雯雯】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