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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禁商”:发展旅游不能与民争利

2014年08月19日 13:25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只有少些资源壁垒,多些普惠共享,才能让当地百姓真正共享旅游发展的红利,最终促进百姓增收致富。也只有让利于民,才能让百姓把景区当成自己的家园和产业园,让景区不仅成为游客的天堂,更成为当地百姓的幸福家园

  据报道,一对北京夫妻在浙江省乌镇景区旅游时,因为下雨,购买了景区内民宅商户的雨披,保安要求他们退还过程中,丈夫的头部被保安打破……桐乡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是因为乌镇景区内有“禁商”规定。

  保安打人,嚣张跋扈可见一斑;“禁商”规定,更是少有听闻。且不说来者便是客,理应热情接待;就算是游客果真行为不妥也应由法律来制裁,而不是保安越位执法;更何况不管商家管顾客,岂有此理?

  再者,山不能无绿,水不能无鱼,古镇也不能没有人住,有人在就会有买卖。景区管理者将“禁商”规定解释为“保护”所需,明眼人却能一眼看出其中“利益之争”的猫腻。若要谈保护、谈原生态,那世代生活其中、经营其间的原居民才是最核心的组成部分,割裂不了的商业文化才是这一运河沿岸古镇最显著的特征;即便是规范管理,也应由执法部门来引导、规范,而非是让景区管理者做些让景区蒙羞、有损当地旅游形象的事情。

  归根结底,景区选择性“禁商”还是一个与民争利的过程,这其中固然有利益博弈,但并非不可调和,关键是在规划设计之初,有没有通过顶层设计,将当地百姓的发展需求纳入其中?如果景区管理方动辄“圈地盘”,以“这利益蛋糕是我的,谁也不能动”的垄断思维与民争利,甚至与民众相对立、对抗,企业的社会责任又从何谈起?

  带动一方经济,富裕一方百姓,这才是旅游发展的终极目的。旅游发展不能仅仅只是开发管理的公司赚得盆满钵满,而老百姓则丝毫享受不到旅游发展的红利。面对吃不完、吃不下的“蛋糕”,让老百姓分一杯羹、得一分利又有何妨?唯有如此,旅游发展才不会成为旅游者、景区管理者、当地居民彼此对立的局面,而是三者相互共赢、共同得利的结果,是非零和博弈的典例。

  相较之下,海南一些地方的旅游发展在让利于民方面就做得比较好。如琼海市塔洋镇由政府投资建设、民享民有的七星伴月景区,将当地百姓变成了景区的经营者、管理者和受益者;三亚市在整治屡禁不绝的渔民“黑游船”时,不再强力打压,而是组织当地百姓入股成立公司,通过规范管理合法经营,促进百姓就业增收,共享旅游发展的红利。这些都是在旅游发展中让利于民的积极尝试。

  只有少些资源壁垒,多些普惠共享,才能让当地百姓真正共享旅游发展的红利,最终促进百姓增收致富。也只有让利于民,才能让百姓把景区当成自己的家园和产业园,让景区不仅成为游客的天堂,更成为当地百姓的幸福家园。(饶思锐)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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