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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限号离婚”是违法行政 一告一个准

2014年08月19日 14:30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参与互动(0)

  限号离婚,徒劳无益

  近日,30多岁的王女士和丈夫到陕西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被工作人员告知,办离婚需排号,今天号已排完,明天再来。面对公众质疑,当事方回应称,他们不干涉婚姻自由,采取此项措施旨在挽救盲目离婚家庭。此措施已从2012年3月实行至今。

  杨朝清:“限号离婚”在道德上看上去很美好,在执行过程中却缺乏使用价值。男女双方走到办理离婚这一步,往往是家庭矛盾不断累积的结果。在现代社会,婚姻进入和退出的成本都很大,离婚通常是一个理性选择的过程。

  英锋:限号大都适用于供小于求的稀少资源的分配,比如,保障房限号、车牌限号,而离婚登记服务是一种公共服务,服务资源在理论上是不应该限量的,只要离婚登记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能够提供,就应该提供给申请者。显然,“离婚限号”违背了离婚登记服务的公共属性。

  铭生:“限号离婚”实质是假借“创新”名义的违法行政。假如哪一天,来了一对熟谙法律与政策的离婚者,他们不服“限号离婚”这土政策,依法起诉民政部门违法行政,那可真是一告一个准,该民政部门必输无疑。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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