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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实名举报者的命运是社会进步风向标

2014年08月20日 13:05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8月12日,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实名举报国家食药监总局原局长邵明立在金银花更名上有腐败问题。近两年来,算上这起举报,引起社会较大关注的社会各界人士实名举报官员案例至少已有29起,而“官员实名举报官员”是其中一部分,他们成了官场的另一道风景。记者梳理新世纪以来官员举报官员情况,发现举报者结果各异,他们有的达到举报目的,有的因举报吃了官司,有的为此丢了性命。(8月19日《河南商报》)

  时下实名举报真正的弥足珍贵之处在于:当社会早已进入web2.0时代,当匿名举报早已成为不鲜见的公民自我救济手段,实名举报者仍在以自身信誉为担保,用一种最真实的举报方式,去加速监督部门介入调查的进程,实名举报者的最大价值在于“较真”。

  由此再来看他们的命运,则格外令人唏嘘。“有的因举报吃了官司,有的为此丢了性命”,显然充满了悲情。而此前最高检的一项材料更显示,约有七成举报者遭遇有形或隐形的打击报复,实名举报者比例更高。

  这实在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正如媒体所报道,最近两年来,不少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条例或举措,鼓励实名举报者,奖励金额亦不断处于飚升状态,动辄数万甚至是上十万的奖励金额,不再鲜见。地方政府的强力鼓励一直在进行,可对于实名举报者的打击报复,却从未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实名举报者乃至被举报对象雇人砍杀,类似极端的新闻甚至也不时出现在公众视野。如果说举报本身就是一种“有风险的权利”,那么实名举报者的遭遇,只会熄灭更多的正义之光。

  不能保护举报者,那么无异于纵容犯罪,可保护乏力到底缘自什么?按照专家的说法,实名举报者至少应该拥有三重保护:举报信息保密、举报人安全保障与举报人紧急安全保护。以此对照我国的现行法规,不仅《举报人保护法》缺位,其他的保护性规定亦零散不成体系,尤其是,对于打击报复实名举报者的惩治往往不够严厉,难以形成威慑效应。由此形成的就是尴尬的结果:对于实名举报者的保护,更多时候只停留在对举报信息的保密上,且此种保密充满“人为”的因素。

  如何来保护实名举报者,这样的话题其实一直都在,不要等到“实名举报官员的官员境遇堪忧”,才感觉愧疚。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实名举报者的命运,就是社会进步的风向标。理想的状态是,公众实名举报,纪检部门认真调查处理,由此形成反腐败的良性互动。如此之下,实名举报者越敢于举报,则越安全,但这一切只能来自于法律制定和其日常执行的“兜底”。别让“实名举报”的结局太沉重,太沉重只能表明,我们的举报机制是有缺陷的,公民的良心是难以被现实激励的。(王聃)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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