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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整治群租房 违规提供时租日租可拘15日

2014年08月21日 09:1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即日起开展群租房大整治行动,严查违规“时租日租房”、“胶囊公寓”等“5类群租房”。管理部门提醒市民,根据有关规定,以出租房屋的名义,提供时租、日租服务,未经许可变相经营旅馆业的,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群租房”有抬头蔓延之势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近期,受旧城区改造、房价提高、市场需求推动等因素的影响,“群租房”有抬头蔓延之势,并以“房中房”、“床位房”、“时租日租房”、“胶囊公寓”、“太空舱”等形式单一或混合存在,主要分布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等中心城区的专业批发市场、医院、大学、商贸圈、餐饮、写字楼周边以及高档商住小区、人口较为密集的城中村内。

  “群租房”违规出租,带来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结构安全等诸多安全隐患问题。

  市来穗局介绍了“群租房”五类整治范围,包括“房中房”、“短租房”等,其中,人均居住面积是界定“群租房”的重要标准,据介绍,广州市主要依据住建部《住宅设计规范》以及参照北京、上海市等城市的做法来确定人均居住面积标准。

  群众发现违规可以举报

  “行动将采取依法依规、疏堵结合的原则”,该负责人说,首先采取屋主(代理人)自律自纠、自行整改的做法,但对拒不整改的“群租房”,则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处罚拆除。

  群众发现有违规出租群租房现象,可到所在地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反映。

  短租房过夜要实名登记

  群租房,特别是短租房的出租屋市场形态,在全省近年开始存在并快速发展。此前,根据省公安厅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的全省出租屋相关材料显示,广东大量出现由传统的月租、年租形式转变为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出租房屋。根据公布的数据,全省这类出租屋有41万多间(套),居住在其中的旅客年流动量超过1000万人次。

  根据规定,短租房管理措施比普通出租屋更严,需要建立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即时采集租住人员基本信息并向公安派出所报告,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也就是说,来客过夜也要实名登记。

  此前,广州多次专项整治,同时,广州管理部门也给予一定的空间:只要符合消防要求、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按规定有专人管理、安装流动人口自助申报平台、做好租客登记的,可以营业。

  五类整治范围

  本次“群租房”整治时间为期半年:2014年7月为动员部署阶段,8月为调查摸底阶段,9月为自行整改阶段,10月至11月为集中整治阶段,12月为督查总结阶段。

  (一)按独立居住空间(不含阳台、厨房、卫生间和储物室)计算,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的出租屋;

  (二)将住房分割、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的出租屋;

  (三)将原始设计为阳台、厨房、卫生间和储物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居住的出租屋;

  (四)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时租日租出租屋;

  (五)房间内设置住人阁楼和3层以上床位的出租屋。

  整治主责部门

  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的,主责部门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

  违规改建为“房中房”的,主责部门为国土房管部门;

  改变使用功能的,主责部门为规划部门;

  时租日租的,主责部门为公安部门;

  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主责部门为公安部门。(记者陈翔 通讯员来穗宣)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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