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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机构不可“谋利”是一种普遍误解

2014年08月22日 14:12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慈善机构需要钱来运作,它如果能利用自身条件,通过合法渠道谋取正当收入,就能帮助解决成本问题,捐助款被提取的比例可能因此降低,同时还能提高待遇找到更优秀的人,提升慈善的效率和质量。

  近日,有媒体曝出红十字会将备灾仓库出租给一家北京公司,每年赚取90万元的“外快”。20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对此称,备灾仓库与企业合作已于今年5月全面终止,项目所得均纳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账户,未发现工作人员从中谋利。红十字会总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回应说,是为解决经费不足,要挣钱养活员工。财政只能解决红十字会三分之二的经费,红会自己又不能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已才使用“阴阳合同”来出租闲置仓库。

  不出所料,红会出租备灾仓库遭到外界普遍质疑和批评。人们认为,慈善机构不能搞“经营”,但这是对慈善的误解。

  两年前,媒体报道国内慈善机构可提取最高10%的募集资金作为管理费,当时舆论大多难以接受。在很多人眼里,搞慈善的人似乎必须大公无私,不能和利沾边。事实上,慈善是有成本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成本的高低甚至还会决定慈善质量的高低。

  慈善机构需要发工资、租办公室、做培训、组织和实施慈善活动,这都需要投入。按惯例,捐助有限制类和非限制类之别,限制类是指定了用途的捐款,这类捐助的运行直接简单,即便如此,在国外慈善机构通常也要提5%至18%的管理费。而总体情况是,国外慈善机构的管理费可以达到捐助款的20%到30%,实践中,还可能超出这一比例。同样,国内任何一家慈善机构也不可能零成本运营,也实际在提取管理费,但却几乎很少有愿意将此放到台面来说。如果有哪家慈善机构敢公布他的管理费达到20%到30%,相信它一定会被舆论的吐沫淹没,最终关门大吉。但问题是,这一比例正是很多慈善机构客观实践出来的比例,要做一定规模的善事就需要投入相应比例的成本。

  慈善机构需要钱来运作,它如果能利用自身条件,通过合法渠道谋取正当收入,就能帮助解决成本问题,捐助款被提取的比例可能因此降低,同时还能提高待遇找到更优秀的人,提升慈善的效率和质量。

  其实,国外很多慈善基金都有专门的理财人员和机构,把一时闲置资金用于投资,实现“盈利”。像全球最大的慈善基金盖茨基金会,设有专门投资机构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慈善与经营绝非势不两立,甚至可以说,慈善离不开经营。如果红会的备灾仓库一直闲置,不仅浪费,而且空房损耗极大,利用起来则一举两得。

  问题在于,由于慈善机构经营闲置资金和资产的合法通道没有光明正大地打通,加上公众的不理解和不信任,在国内慈善机构搞“经营”变得极为敏感和困难。现实中,很多慈善机构都在搞,但都乔装打扮,端着慈善的清高,偷偷摸摸地“谋利”。事实上,大可不必,只要做到制度规范,公开透明,问题是很好解决的。

  红会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搞租赁,便是这种遮遮掩掩下的奇怪产物。与其让他们在阴暗处非法存在,不如让他们健康地活在法律阳光下。慈善组织搞“经营”不是洪水猛兽,公众也应消除误解推动实现。(李迎春 成都商报评论员)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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