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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恶从善”需要宽容的“台阶”

2014年08月22日 15:59 来源:重庆日报 参与互动(0)

  湖北红安县孟女士带1岁大儿子到武汉市儿童医院看病,随身带的4600元“救命钱”被盗,案件随后被当地媒体报道。窃贼似乎良心发现,托人把钱交还失主,还附上“悔过书”。近日,武汉警方宣布这两名窃贼已归案。(据《京华时报》)

  被偷走的4600元“救命钱”,居然可以失而复得。显然,孟女士幸运地遇到了两名良心未泯的小偷。要知道,对这两位有吸毒史的小偷来说,4600元可是一笔可观的毒资。他们能够主动将钱托人归还给失主,并且还附上了一封“悔过书”,表明他们真心悔过,已经向“弃恶从善”迈出了重要一步。

  当然,两名小偷弃恶从善,不能止于归还赃款。如果正如网友期望的那样,他们去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从此能够早日改邪归正,戒掉毒瘾,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过正常的生活,这才是一个完美的结局。再者,如果所有的小偷,甚至是所有的违法乱纪者,都能够“弃恶从善”,那么,我们这个社会将会变得更加和谐。

  要想小偷“弃恶从善”,须有先决条件。这个“条件”就是,社会要给小偷提供“弃恶从善”的宽容“台阶”,让他们能够从犯罪的恶念中走出来。事实上,当地媒体及时报道“孟女士带子看病救命钱被盗”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台阶”。它适时激活了小偷的良知,最终促使小偷做出了归还救命钱的举动。同样,警方也应该给两名小偷一个弃恶从善的“台阶”,对其主动归还赃款的行为予以肯定,这既体现出执法的人性化,也可以从价值理念上更好地拯救、引导两名小偷。

  从两名小偷主动归还赃款的行为中,我们得到深刻的启示:很多时候,犯罪分子既有邪恶的一面,也许还有愿意与人为善的一面。因此,我们整个社会应建立起一种宽容、友善的价值体系,通过给予违法犯罪分子悔过的机会,去抑制、化解他们邪恶的一面,开启、激发其善良的一面。(作者系湖北公务员 张西流)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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