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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租金一次性收20年? 律师:有霸王条款之嫌

2014年08月24日 15:14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一次性付20年车位租赁费,否则就视为放弃车位,这样收费是否合理?日前,家住闸北区望景苑的李女士致电本报反映此事,认为这样的收费方式令人难以接受。

  李女士告诉记者,望景苑位于宜川路,现有地下车位百余个,地上车位两百来个。地下车库的月租500元。令业主们不解的是,今年7月25日房产商贴出一张“告业主书”,小区车位紧张,现在必须一次性付20年的车位租赁费方可继续使用地下车库车位。告示上写明“每个停车位20年使用权,优惠价租金人民币84000元,即350元/月×12月×20年”,但不包括物业管理费。算上物管费,总价在10万元左右。截至9月25日,没付费的业主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地下车位,只能到地面去“抢车位”。让业主一次性拿出10万元租借停车位,自然不愿意,但因地面车位有限,一些业主担心今后停车问题,表示还是会付20年的租金。同时也有业主担心,今后如需买卖房屋,这笔20年的停车费又该如何处理?

  对此,记者致电小区物业了解情况,对方表示,这是开发商的行为,他们不予置评。记者又拨通开发商电话,一位工作人员承认确有其事。他表示收取20年车位租赁费是“为了节约开发商管理地下车库的成本”,也是让利给业主。至于今后若买卖房屋车位怎么办,吉先生表示,业主可自行转让。

  记者致电闸北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场科的孙先生告诉记者,依据2000年实行的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高不超过20年,但一次性收取20年的费用,却并不合理,也很少见。记者随后咨询了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厉明,他表示,由于市场需求和价格浮动的因素,一般车位的租赁是1年到2年,20年恰是法定的最高年限,但这样收取停车费是违反常规的,有霸王条款之嫌。(陈思思 左妍)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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