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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正县级“钉子户”的出现并非偶然

2014年08月25日 10:49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在江西永丰县,正县级离休干部李水生也成了名副其实的“钉子户”。他曾于1955年当选永丰县副县长,1991年担任永丰县委正县级调研员,次年离休。记者调查发现,当地政府将县委宿舍楼纳入棚户区拆迁改造,遭到了部分公职人员尤其是退休公职人员的质疑与抵制。(8月24日《京华时报》)

  听说过“钉子户”,却没有听说过离休正县级干部做“钉子户”。原因很简单:多数情况是,县委的领导,哪怕是退休的,通常意义上都是能“识大体”、“顾大局”的,容易配合现任政府搞拆迁。但是,当权力的拆迁欲望往往大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时,每个家庭其实都有可能成为棚户区里的“钉子户”。这进一步说明,不分家庭出身,不分行政级别,不分是不是在吃财政饭,只要赔偿价格不合理,“钉子户”就会必然出现。

  “钉子户”作为一个概念,或者说作为一个群体,现在多多少少有一些贬义。可是,正县级“钉子户”的存在却告诉我们,“钉子户”无关身份和觉悟,只关乎权利。或许说,“钉子户”,应该是伴随着权利的维护与抗争而出现的中性词。

  在“钉子户”这个词上面,并不夹带任何的负面意义,绝大多数“钉子户”的抗争,都是其基于《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而进行的。因此,无论面对什么级别的“钉子户”,都需要明确:“钉子户”的出现,基本都是被动的,地方政府在拆迁和做工作之前,应该先问问自己是不是合法。

  正县级“钉子户”的出现,并非偶然。它深刻说明,处于当下的经济发展转型期,一些地方政府对于拆迁、建设的欲望,已经超越了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一些官员,对于拆迁和建设的迷恋,已经不自觉地超越了他们对于市民权利的重视度。在此,也奉劝那些不惜越过法律与权利一味搞拆迁和建设的地方政府官员们一句:如果不坚守固有底线,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强拆的对象。(王传涛)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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