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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受阻多次报警 民警没到现场称已到处置完毕

2014年08月25日 17:01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车辆停在绿化带上,影响花坛施工。

  怡富花园门口的城市公共绿地,铁质护栏屡遭损毁,绿地因店家随意停车被破坏,市绿化管理中心准备在绿地周边砌花坛保护。施工过程中,一台外地牌号的车辆故意停留在绿地上,20多天来,施工因此受阻,施工单位多次报警,却一直没有见到警察踪影。市纠风办介入调查后,敦促派出所规范接处警,并协调派出所、城管部门解决施工单位遇到的问题。

  反映

  多次报警无下文,绿化施工受阻20天

  据承担花坛施工的筼筜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反映,8月1日,一辆车号为闽EDE968的外地车停在绿化带上,施工无法进行。他们在上午11时左右拨打110报警,警方表示将派人处理;半小时后,因未见警察前来,他们再次报警,对方答复,“警察已经出发”;近12时,还是没见到警察,他们又第三次电话报警,对方答复:“不知道人员过来没有,再电话催催。”直到16时许,那辆车还在原处,施工人员只好再次报警,对方询问,车主没过去吗?施工人员告知没有,对方说,再打电话问一下,之后便没有下文。

  报警“无疾而终”,施工单位只好求助媒体,8月4日早上,厦门电视台记者闻讯赶到现场,拨打110,仍未见警察过来。当时该车驶离绿地,停在边上的店面前,但第二天又继续停在绿化带上。

  施工单位向市纠风办投诉,并提供了现场照片。照片显示,一辆车占据了一段绿地,成为花坛的一个缺口。

  调查

  民警没到现场,却反馈到现场处置完毕

  警察究竟有没有出警?市纠风办指派市民评代表进行调查。

  市民评代表在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以下简称110)查阅了8月1日的相关报警记录。记录显示,当日11:09,投诉人报警:闽EDE968故意停在绿化带上影响施工。110指令莲前派出所到场处理。投诉人又分别于11:33、11:49报警,催促民警到场处理,110接处人员当时告知已派警,请报警人保持电话畅通。14:25,110接到莲前派出所反馈:“民警何某、李某到场,现场通知车主到场将车开走。” 16:20,投诉人又报警,该车还在现场,民警一直没有来现场处理。110在16:23 再次指令莲前派出所到场处理,过后没有接到派出所反馈。

  民警何某、李某是否到现场处理了?市民评代表到莲前派出所查看当天接处警记录。该所在11:11、11:51、13:26、16:23共有四次派警,但只有13:26那次有到现场的记录,也就是派出所向110反馈的那次。

  既然民警已经到现场,为什么投诉人反映自始至终没有见到民警呢?何某表示,当天接警后,他立即联系了车主到场将车辆开走,随后拨打报警人电话,确认车主已经将车子移开,但并没有到现场。他还表示,对16时后的报警情况并不清楚。也就是说,民警确实没有到过现场。

  派出所反馈环节脱节,城管执法存在误区

  了解了施工单位的报警过程后,如何解决报警人的求助事项,又遇到难题。

  莲前派出所表示,按照《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绿化带不属于道路范畴,车辆停放在公共绿地上,不属于公安机关查处违法停车范围,应当由城管部门查处。莲前城管中队则表示,虽然《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严禁在城市园林绿化地内随意停放车辆,但城管的处理方式只能是劝导、贴单,因此,“管了也没用”。

  一辆违规停放的车辆,竟难倒了两个执法部门。那么,施工单位的报警该如何处置呢?一方面,即便该事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警情,民警也应当认真调查,将具体情况如实反馈给指令单位,然后由110移送相关管辖单位处置。正因为反馈环节的脱节,致使该事没能及时移交,事情的处置被延误。另一方面,《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34条规定,“严禁在城市园林绿化地随意停放车辆”,第37条规定,“有第34条的行为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元至5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并按损失额1倍至5倍加以罚款。”显然,城管部门除了劝导,还应当积极采取查处措施。

  措施

  “警情”终得处置,绿化施工得以顺利进行

  市纠风办根据调查情况,召开了协调会,派出所和城管部门商定,8月22日上午,莲前城管中队、莲前派出所联合进行执法。

  当天上午9时许,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发现闽EDE968仍然停放在绿化地上,影响花坛施工,一旁砌好的花坛,已有4处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民警联系车主,要求他将车开走。之后,市绿化管理中心的工人开始对破损花坛进行砌墙施工。

  莲前派出所民警还向怡富花园沿街商铺出具了告知书,明确告知若对园林设施及内部绿化设施进行破坏,公安机关与城管部门将严格按相关法律追究法律责任。

  就相关民警接处警不规范问题,思明公安分局表示,已对两名接处警民警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拟在当月绩效考评中予以相应的扣分和扣发绩效奖;将警情处置不足问题通报全体接处警民警,进一步规范非公安受理范围内警情的处置流程。

  经过两家执法单位的联合执法,这起延误了20多天的“警情”终于得到了有效处置,城市绿化施工得以顺利进行,但是相关执法部门应当从中得到启示: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应当积极履职。

  市民评代表 张晓良 柯明哲

  文/图 本报记者 薄洁

  实习生 林晓静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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