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危房裂口能伸进脚 居民听到墙体崩裂声(图)(2)
后湖东方明珠小区的商铺门前,由于沉降,地面出现高低不平,立柱开裂。
汉口前进二路这栋与地面倾斜约70度角的房屋,令行人战战兢兢。
危房该由谁负责
排查出来危房,究竟如何改造、整治?又由谁来埋单?
省住建厅房产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目前的规定,房屋出现安全问题,应由业主和使用人负全责。至于如何界定“安全问题”,却因缺失一部统一的《房屋安全法》,必须从几种零散的法律法规中去搜寻,如新建建筑的质量安全,由《建筑法》约束规定;危险房屋的标准,由《危险房屋管理条例》规定。多个责任主体,极易出现“都管都不管”局面,问题积压到最后,就是靠行政手段推进,甚至干脆政府埋单。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叶学平介绍,目前各地对危房的处置大致就是以下三种思路:住户集资,原地重建;结合区域规划,纳入新建范围;对情况紧迫的危房,政府回购“兜底”。
记者调查发现,现实中,离了行政干预,危房改造的确麻烦。房屋产权复杂,即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以上所述汉口竹叶新村62-67号楼就是如此。赵惠华介绍,该楼开发商早已破产,对这个只有20年的“短命建筑”,四个业主(包括一个单位和三名个人)欲找开发商理论,却不知上哪里去找。根据今年1月1日施行的《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第十一条:“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但四个业主的意见并不统一,谁出钱、怎么出、甚至于出不出,争论不止。钱的出处难以解决,维修当然只能一拖再拖。
至于D级以下的危旧楼,还会在“本楼及周边居民同意”环节上遭遇挫折,再加上小区规划、多部门协调等,这个复杂的流程足以让许多危旧楼一直拖着难以改造,即使已经开始改造,也是进展缓慢。
面对危旧楼房处置这个“老大难”问题,专家的建议是“楼房安全不能等”。叶学平说,首先要逐步建立档案,加强对危房的监管。其次是建立危旧房处置机制,出台危旧房处置办法。第三,分门别类厘清楼房“从建到用”的各个责任主体,以危旧房成因的责任认定负责主体。尽管责任主体确定很复杂,但是根据“建筑质量责任终身制”原则,原业主单位和建筑单位是首要的责任主体。如果认定是由于住户原因导致,住户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让不顾楼房安全、野蛮装修者付出代价。第四,从实际操作角度,明确资金筹措方式。由于资金难到位必然导致危旧房处置拖延,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设立“解危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责任人不明确或责任人无力承担、建设单位无法追溯的解危费用,以及应急抢修、紧急避险、强制迁离等费用。
破解危房困局还需市场之手
经过4个月的排查,我省已查出至少39555栋危房,其中2441栋得到完全整治,另外37114栋房屋,则面临着种种治理纠结。
排查认定工作繁重且复杂,然而,排查隐患不易,维修治理更难。
危房施救,由于涉及多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治理起来更须耐心、精心。有些危房甚至不是“不能拆”,而是部分业主“不愿拆”,他们期待着那数目不菲的拆迁款呢。
维修资金也难得动。从理论上讲,发现隐患,可以组织房屋产权人维修或动用已归集的房屋维修资金组织代修。可老房的住户多数经济条件不好,房屋维修成本又不是小数目。如果动用房屋维修资金,则出现两个问题,要么业主当年并未缴纳,如今完全没有维修资金可用;要么,在房改买断产权时,业主缴纳了一些维修资金,但当时缴纳标准较低,往往不够支付房屋维修费用。
其实,化解危房困局除了挥动“政府之手”,还可以采用“市场之手”。例如,允许个人合作建房,让居住在危房中的居民就地合作建房,既能帮政府分忧,也能让居民远离危房。或者让危房中的居民直接与开发商谈判,确定合作模式和分配方法,让开发商拆除危房后原地建设新房,然后,居民与开发商根据之前的协议合理分配新房房源。
让危房转危为安,正考验着我们的治理能力。
文/图 记者 陈岩 彭一苇 实习生 刘倩倩 王奇奇 陈文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