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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谁都没有权力指责受害女生自我保护能力差

2014年08月29日 09:05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8月未过,3起女大学生被侵事件震惊世人。重庆女大学生高渝搭错车被害、济南女大学生搭黑车遭囚禁性侵、苏州女大学生高秋曦失踪半月后警方证实被害。每起令人痛心的案件背后,都有着令人唏嘘慨叹的教训。

  8月27日的央视《新闻1+1》,公布了一段媒体实验,场景是实验者开了一辆豪车搭讪女孩,结果表明,7位女性5位“中招”。

  这段实验,是为接下来的说理作铺垫的。本次嘉宾——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在剖析了重庆高渝案、济南女大学生案例后,语出惊人地回答了女大学生为何屡遭侵害的其中一个原因——有些 女性往往爱贪小便宜,爱计较。李教授给出的对策是,一,知识就是力量,多看看法制节目。二,夜间出行或单独外出时,有自我保护意识,随时拨打110。

  我们且不说“豪车搭讪”的实验,是否就证明中招的女生一定是冲着对方有便宜可占而来,单这发生在济南的女大学生遭遇不幸案,便恰恰上的是一辆简陋的黑车。你指责她贪便宜,但别人觉得这女孩是在给父母省钱;你指责她连黑车都敢坐,但别人会觉得这些地方怎么黑车都老打不尽。还好没怪这些受害的女生不应该长得这么漂亮,否则漂亮的女生不去自觉毁容,至少单独出门还得在脸上抹点锅底黑灰。荒谬不过如此。

  诚然,作为生存的技能,自我保护也是缺一不可的能力。但社会不能将自我保护能力当成必须承担的法治责任和应尽义务,不能将年轻女生处事不老到当成暴力犯罪的诱因。倘若按照李教授的理论类推,开车被碰瓷便是司机不该开这条道,出门被打劫是市民不应该靠树丛边走,吃宵夜拉肚子是你家里没备足压缩饼干,被强奸是你不应该只穿裙子……

  “爱贪便宜爱计较”,不是女生才有的专利,为什么被侵害的更多的却是女生?这是媒体与专家集中细析3起令人悚人听闻的侵害案例的意义所在。学龄前儿童都明白的道理便是,男人对付男人,代价大、风险高。

  害人之心与防人之意,是对一个人法治观念、公德意识的警醒,也是个人安身立命的准则与技能之一。但是,这个正确的导向放在3起暴力案件的大背景下,任何忽视犯罪环境、犯罪条件的客观原因,无视犯罪主体法治观念、犯罪背景,放大受害者自身防范能力的不足,这种传播的导向,则是有害而无益的。即使本意为善,但给人的客观感受却是恶的。至少面对这三位受害的女生,无论是公权还是公信,都没有权力指责她们自我保护能力差,搞得跟活该受害似的。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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