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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吃饱肚子”不是违规收费借口

2014年08月29日 14:24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湖北赤壁市一家服装厂将产品送到湖北省质监局纤维检验局检验合格后,咸宁市质监部门还要进行定检,并收取检测费数千元。除此之外,企业每年还要向赤壁市质监部门交500元的“检测费”。对此,该局局长回应称:“因为我毕竟要吃饱肚子去工作呀,所以我第一必须考虑生存问题。”(8月28日《北京晚报》)

  乍一看,“吃饱肚子再工作”的言论似乎不无道理,毕竟人们的生存是第一位的,但结合该局长回应的语境,便不难发现:其所谓“吃饱肚子再工作”的言论,不过是在为其滥收“检测费”找借口。

  毫无疑问,国家公务员凭借自己守法、诚实的劳动可以获得相应的薪酬,所以“吃不饱”一说背后存在双重悖论。

  首先,把公务员的工作定位于“吃饱肚子”有违其公仆属性。诚然,将自己从事的劳动视为“吃饱肚子”的需要无可厚非,但公务员如果只将对工作的认知停留于吃饭的层面,显然扭曲了、看轻了自己劳动的价值。以此种心态从事工作,恐怕也难以有履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也就不会全心全意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退一步讲,即便是没有崇高理想、单纯只是为了“吃饱肚子”,其把“吃饱肚子”的诉求建立在滥收费的基础上,显然违法。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吃饱肚子”一说无非是中饱私囊、贪得无厌,其圈钱的渠道,就是权力寻租,重复收费。事实上,众多贪腐官员的犯罪案例也表明,贪官们的肚子总是欲壑难填,难以吃饱。

  “我们所有的收入在这一块不超过60万,非常少,在其他地方都找不到,这60万在我们这个20多人的部门来说,完全没有办法维持正常的业务运转。”这样的辩解,言外之意有二:一是,60万不足挂齿,人均3万难以满足需求;二是,此类情况绝非我局仅有,别的地方也存在。而该局年收入500万以上的总目标,对设立有奖有罚的“责任书”,则是其滥收费的行为驱动器。

  由此看来,破解荒谬可笑的“吃饱肚子论”,不仅要矫正执法部门扭曲变形的工作思维,还要整治其漠视法度的认知弊病。(张玉胜)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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