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古村镇不应迁走原住民
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马盛德表示,“我们不赞成在古镇古村落改造的过程中把原住居民赶走,把传统村落、老街、老宅变成没有原居民居住的空心遗址的做法。”(据《光明日报》)
近年来,不少地方在对古镇古村落进行改造,从文化保护、旅游开发、民俗传承、人文教育等方面来看,都是大有裨益的。但是,在一些地方,却出现“古镇古村改造好了,原住居民却被另外安置”的情况。
原住居民被另外安置,从开发商来看,是一次成功的“拆迁”,但是,从古镇古村民俗和文化继承发展的角度来看,却是一个极大的“败笔”。有专家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技、艺、物,应该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些因素共同依附于人的生产生活方式。因此,如果把人从这些因素中剥离出来,古镇古村就没有了“核心”,没有了人气。而没了人气,不要说发展,恐怕连保护也谈不上。
古镇古村落的形成,是在历史长河中,不断建造、不断改进、不断积淀的结果,它们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人在其中繁衍生息、薪火相传,才使这些建筑有了生命力。所以,无论怎样的改造,原居民都应该在其中。事实上,意大利等一些国家很早就提出,在保护遗产的时候,必须同时保护原住民的生活方式,必须强调整体的保护。
把古镇古村落和老居民原地安居乐业一起考虑,体现了人与自然、人与环境、人与建筑协调发展的思路,让一代代的人,在其中生活劳动,传承文化,这也是保护和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不断续写乡村文化、民俗文化的重要一环。(蔡正奋 作者系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