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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车拍卖当防公共利益流失

2014年09月01日 09:0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2012年7月,河南省中牟县对43辆公车公开拍卖,共拍出39.11万元,平均每辆仅9000元左右,且只有40多人参加竞拍;温州第五次公车拍卖时,一辆奔驰车仅拍出2.4万元。(8月31日《广州日报》)

  公车拍卖是公车改革的重要环节,关系着公车这项国有资产能否保值增值。对于公车处置,两个“车改文件”提出“公开规范处置”原则。根据规定,2.4万元拍出的奔驰,600元拍出的普桑,是否涉嫌贱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更有拍卖的公车最后由原使用者购得,那么在公车拍卖过程中是否存在一种“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利益粘连呢?这些公车拍卖,是否做到了公开、公正、规范,能否经得起舆论审视呢?

  这次公车改革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在公务用车领域引入市场化力量,以期促进公务用车资源合理有效配置,进而为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切除赘疣。公车改革虽然坚持社会化、市场化原则,但同样需要坚持市场化的“游戏规则”,公开、公正、透明的底线原则尤需坚守。

  由“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不难推测,这次公车改革应处置公车数量庞大,因而所涉及的国有资产体量巨大,如何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是个难题。(凌国华)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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