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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辟谣"三岁女孩被男子拐走" 系老谣反复传

2014年09月03日 10:34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官方微博截图

  近日,网上有消息称“一名三岁女孩在通州世纪家园小区附近被人拐走,从监控上看是被一个40多岁男人抱走了”。这一信息在朋友圈、微博中流传并附有联系方式及女孩照片。昨日下午5时许,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此为虚假信息。而此前,江苏、黑龙江等多地曾谣传相似消息。

  据通州警方通报,北京市通州区并没有消息中所称小区名称,该消息中公布的手机号码一直处于无法正常接通状态。民警通过梳理接报警和报案记录,查明通州地区未发生此类警情,此消息纯属谣言。

  事实上,此类不实信息早在去年就有谣传,并衍生出江苏扬州、甘肃兰州、北京通州等多个不同版本。流传的消息称“**三岁男孩(女孩)被拐,家长急疯了,并有监控可以看到,孩子可以说出爸爸手机号,手机号是****”。而今年7月,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微博曾辟谣:这均为虚假消息,该条信息更换不同地区频繁出现,请大家仔细辨别,不要盲目扩散,并公布了几个版本谣言内容供网民查阅、甄别。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通过社区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制造、散布儿童被抢、被拐虚假信息,这些网络谣言会给社会和他人带来不良影响,请大家不要轻信或传播类似的不实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这种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将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求真”栏目此前曾对类似传闻进行辟谣,再次提醒网民勿因“善意转发”而误传虚假信息。(田雪 实习生杨雪萌)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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