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石林被父母贩卖女童成功落户
中新网昆明9月5日电 (李翠芬)经昆明石林法院多方协调和努力,石林遭父母出卖女童陈某某5日成功办理了落户手续。该小女孩曾被离婚父母以3万多元卖至河南省,被媒体曝出后,引起广泛关注。
陈某与郑某某夫妇于2012年12月4日生育一女儿陈某某。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经二人协商后,决定将孩子卖掉。陈某联系了介绍人王某某、袁某某,于2014年1月1日凌晨在河南省郑州市火车站通过中间人多次讨价还价,将亲生女儿陈某某以人民币39000元的价格卖给河南省西华县农民张某某,并挥霍了部分钱款。
随后,二被告人在分钱过程中意见发生分歧,陈某于2014年1月8日主动到公安机关反映,公安机关根据陈某提供的信息追回了被卖掉的女儿陈某某。8月26日,石林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依法认定二被告人犯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陈某(陈某某之父)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郑某某(陈某某之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各媒体纷纷对该案进行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被卖女童的外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最大的心愿是希望能尽快为失而复得的外孙女落户。石林法院对女童的处境及家属的愿望给予高度关注,经多方奔走和协调,并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努力下,终于为她办妥了落户手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