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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给福利立规矩宜细不宜粗

2014年09月10日 14:16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这两天,关于中秋节要不要发放月饼等福利的讨论很热闹。有评论认为,“反腐不应该反职工福利”,职工的正常福利应该得到保障,也有人表达了对节日发放福利的担心,认为那会给腐败留口子。反腐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背景下,对于节日福利发放的讨论确有必要。毕竟,中秋节过后,还会有国庆节、春节……

  其实,腐败和福利并非一回事,前者违法违纪,后者是正当权益。只是有人“借福利之名行腐败之实”,两者才成了容易混淆的概念。而在反腐倡廉持续发力之下,一些单位领导恐怕也是因为拿不准两者的边界到底在哪,与其冒着被问责的风险,不如干脆取消福利。按照“福利刚性”理论,人们对自己的福利待遇,具有只能接受上升不能接受下降的心理预期。以前大包小包抱回家,现在连简装月饼也没有了,自然感觉不适应。至于以前的福利是不是应得的,有些人可能并不会去深究。

  事实上,中央在对个别单位违规发放福利进行严厉追责的同时,并没有禁止正常的福利发放,一些单位不禁而止的原因就在于不清楚正常的福利应该怎么发。虽然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有员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福利”的说法,但合法合规的福利到底指的是什么,并不容易找到明文规定。就单位福利发放来说,无法可依的状态,以前容易滋生腐败,现在则又成了某些单位不发放福利的挡箭牌。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发放福利也是如此。要想达到既防治腐败又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目标,就需要让福利发放在法律的框架下做到公开透明,哪些福利该发、福利如何发,都应有明确的标准。福利“见光”了,附着其上的腐败就会无处遁形;“福利”发放边界明晰了,普通职工的正当权益才能不受损害,干事创业才更有积极性。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此次关于福利发放的讨论也能给人一些启发,不妨借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制度改革以及企业薪酬改革的机会,改变过去单位福利发放中的随意性,明确和细化职工应得福利。(评论员 吴金彪)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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