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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凌晨放烟花帮表弟庆祝结婚 涉违规被罚500元

2014年09月10日 14:36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济宁市公安机关发放的通告中,明确标注了烟花爆竹禁放的区域和时间。 本报记者 岳茵茵 摄

◥民警在现场查获了卢某已经燃放的烟花。

  9月9日凌晨零时,城区孙家街一业主卢某为庆祝表弟结婚,在自家楼顶燃放烟花爆竹,因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被警方罚款500元。

  9日凌晨,渔山派出所不断接到群众报警,辖区内孙家街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声音很响,严重影响居民休息。因附近是一家医院,不少住院的患者也纷纷打来电话。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出警的田警官介绍,孙家街是一条小吃街,南侧门店聚集,北侧就是医院的病房楼,附近也是居民密集区。根据燃放的烟花,民警跟快找到了燃放点。“那是一个小吃店的二楼楼顶,一名男子正在点燃烟花,另外两名男子帮忙搬运。”田警官说,民警立即将燃放烟花的卢某带回带出所询问。

  面对民警,卢某对自己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行为供认不讳。民警询问得知,卢某是嘉祥人,在孙家街做生意,对城区禁放烟花爆竹一事有所耳闻,但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9日表弟结婚,根据老家的风俗要燃放烟花,风水先生说零点放最好,所以就叫来家人一起燃放,一共放了6个20发的“笛音雷”。“当时没考虑太多,的确影响到周围人休息了。很不应该。”事后,卢某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

  民警介绍,鉴于卢某的燃放地点处于居民密集区,周围环境复杂有消防安全隐患,其行为已经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遂对其处于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相关链接

  城区除了春节 禁放烟花爆竹

  延伸阅读

  发现违规燃放行为,可打110报警

  针对仍然存在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吕坤香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济宁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不在禁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承接喜宴的酒店应加强内部管理,坚决制止婚嫁喜宴人员在酒店及附近燃放烟花爆竹,婚庆服务公司和广大市民也应倡导文明健康的庆典方式,不在婚庆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请市民积极参与,举报违法违规销售、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营造一个安心舒心的环境。如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拨打110报警。”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济宁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城区范围内实行限时间(每年的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允许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限地点(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地点燃放烟花爆竹)、限品种(不得燃放A、B级烟花爆竹产品及拉炮、摔炮、砸炮、礼花弹等)燃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针对于辖区内的情况,市中警方与婚庆公司、花圈店、酒店签订责任书,并向辖区居民发放告知书。7月份至今,共发放《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520份;制止违规燃放359起;依法处罚违规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人员11人,其中行政拘留2人、行政罚款9人;收缴鞭炮43万头、烟花117个。目前,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违规燃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记者 岳茵茵 通讯员 孟翔鲲 王举庆)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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