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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建医疗纠纷预防处置新模式 设医调委独立调解

2014年09月12日 13:10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核心提示

  《成都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10月15日起施行

  司法部门将建立第三方调解机构———医调委,免费调解医疗纠纷

  卫生部门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一旦发生意外,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日前,《成都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将于10月15日起施行。其中,医疗纠纷可通过“第三方调解”和医院买保险分担医疗纠纷风险,成为《办法》最大的亮点。

  成都2013年的医疗纠纷有1131起,医疗机构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有169起。成都市卫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员均认为,医疗纠纷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医调委

  独立机构 免费调解不限次数

  今后,医疗纠纷除了通过自行协商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解决外,将多一条“第三方调解”的新途径。按照《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发生赔偿额在2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赔偿额超过2万元的纠纷,根据双方意愿,可选择第三方调解,可向卫生部门投诉进行行政调解,也可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届时,司法部门将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这一第三方调解机构,聘请不少于3人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聘请的专职、兼职人民调解员中,有法律、医学方面的专业人员,并建立由相关医学、药学和法律等专家组成的专家库,负责为医疗纠纷的调查、评估和解决提供技术、法律咨询服务。

  医调委跟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及患者没有任何关系,属于独立的第三方。

  发生医疗纠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直接向医调委申请调解处理,医疗机构必须主动配合医调委的调查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拖延或阻挠。医调委不能向医患双方收取任何费用,不设定调解次数限制。

  按照规定,医调委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日内调结医疗纠纷,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除外)。调解不成的,医调委会引导双方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纠纷。

  医疗责任保险

  医生医院合买 不得转嫁给患者

  《办法》规定,成都市将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构建赔偿的风险分担机制,由卫生部门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其他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成都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说:“像外科、急诊科、妇产科、儿科等风险较高的科室,必须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一旦发生意外,直接由保险公司来负责理赔,从而将医院从纠纷中解脱出来,让他们安心于救死扶伤。”

  保险费用将实行医务人员个人缴纳与单位缴纳相结合的方式,由医疗机构按年度统一缴纳。医疗机构承担的部分,按规定计入医疗机构成本,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医疗收费标准或变相增加患者负担,“也就是说,不能将保险费用通过治疗费用转嫁给患者!”(成都商报记者 逯望一)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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