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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贪官与窃贼本质上是“同行”

2014年09月12日 14:35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小偷最怕什么人?一般来说,小偷谁都怕,但最怕的还是警察。但在我们这里,小偷有时偏偏不怕警察,甚至不怕管警察的官员。

  据新京报报道,一个小偷团伙专门行窃官员的住宅和办公室。在河南驻马店市所辖9县3区,王胜利团伙至少盗窃过其中5个县的多名县处级官员。该盗窃团伙摸准了官员的心理,很少有官员去报案,从而频频得手。2012年底,该盗窃团伙被抓获后,却因为警方和被偷窃官员各有“软肋”,令简单的盗窃案衍生出一系列的生态链。

  这个“生态链”呈现了这样一个结构线条:小偷偷了官员的财产被抓——警察审讯,小偷招供——被偷官员不承认被偷数额,或要求修改审讯笔录——警察有把柄握在被偷官员手里,或本身就是他们提拔的,因此不敢不修改——办案人员料定失窃官员不敢来认领失物,乘机瓜分被窃的财物——为避免加刑,小偷乐得配合办案人员……

  被偷时默不作声,实在无法掩盖,那就认少不认多,这是被偷官员的共同特征。

  2001年,原宝鸡市公安局局长范太民的办公室数次被偷,范却像没发生任何事情一样。窃贼崔某连连得手,更加肆无忌惮,3年时间里共“光顾”局长办公室7次,最后把公安局长也“偷”到狱中陪他坐牢。

  安徽省银监局官员的家被盗钱物共计150多万元。面对记者询问,这位官员回答:“怎么可能这么多!”……

  一般人被偷窃时,为了挽回损失,通常恨不得多报被偷窃财物的数字,但官员却为窃贼打起了“埋伏”,原因很简单,那些被偷窃的财富也是偷来的,只不过小偷是明偷,贪官是暗窃;小偷主要偷个人财物,贪官主要窃国家财产。因此在本质上,贪官与窃贼是“同行”。

  个人财产与每个人都有切身关系,因而每个人在防范上都无不尽心尽力,通常是木门铁门楼门小区门重重防范,加上如今的监控摄像无处不在,小偷的“业务”越来越难以开展了。国家财产虽然也是个人财产的集结,但与个人的关系却没有那么密切。目前,守护国家财产防止被贪官窃取的工作主要落在纪检和反贪部门身上,在防守的密度和强度上远比不上个人;而且国家的许多“仓库”的钥匙就掌握在官员手上,这种监守自盗有时比小偷破门入户盗窃要容易得多。

  正因为这样,贪官不易被发现。在被发现前,贪官仍然可以身居高位,仍然可以正襟危坐教育别人。

  窃贼偷到贪官家,使得在两条“隐蔽战线”上的盗贼驳上了火。在这两类盗贼展开暗战时,某些办案人员趁火打劫,在战场上捡拾战利品。这是一种“黑吃黑”的角斗,尽管他们在一段时间里有得有失,但真正“负伤阵亡”的是人民的利益。

  任何事物一旦成行成市成链条,都是“非一日之寒”的冰冻,都有一个助长的环境温床。盗窃案能衍生出一系列的生态链,就说明我们的环境与规则出了问题:我们对贪官窃贼的防范太过放松,不但防盗锁太简单,看守的人太少,甚至敢于把钥匙交给一个人保管,于是当掌管权力钥匙人想打开宝库时,几乎不会碰到太多的障碍。而这样的环境与规则,简直就是盗贼的诱饵!

  (何 龙)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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