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谈城建规划:无立法规束延续性何来?
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沿长城大街向西,是规划中的隩滨多功能广场,目前正在热火朝天地建设。但在几个月前,这里被称作“滨河公园长城广场”,从2012年就已开工建设。导致这样一个巨大在建政府工程推倒重来的缘由,是前任县委书记的调离。新任县委书记对城市发展的思路不同于前任,许多原来已经建成的设施,在新工程开工前都被砸掉。(9月14日《华商报》)
身为国家级贫困县的河曲县,一位翻云覆雨的新县委书记,那座短期内拆了又建的城市广场,它们就这样再次验证了早已流传于民间的论定,一任领导一张蓝图,一些地方的发展和城市建设,往往不具有持续性。它们同样也验证了政绩追求的某种畸形趋势:城市的建设应该是自然繁荣的,理当遵循特定的客观规律,但在不少地方管理者的眼中,城建越来越成为他们的政绩制造地。缘于直观和能被感知,城市规划与建设成为许多地方官员最愿意发力的场所。宁可去拆除一座即将建成的城市广场,河曲县委书记未尝不正有着如此的心态,即便当地是贫穷的。
本应该集体决策的城市规划,怎么就悄然间异化为县委书记个人的决定?作为常识,城市规划中科学和民主都不可或缺,只有经过充分的论证,兼顾专家的意见和民众的利益,城市规划才具有足够理性。一样的道理,既定城市规划的修改乃至推翻,亦必须经由相当的论证和讨论。一份由“新来的县委书记”就可以颠覆的规划方案,它说明的更是权力在城市规划中过大的裁量权,以及相关约束力量的缺失,譬如在城市规划中人大监督的孱弱。
因为县委书记换人,在建政府工程就推倒重来,其深层次的警示,只能是城市规划和建设法制化的缺位。当然,这不是说就无明确的法规存在。经常被观察家们拿出来的一番说辞是,《城乡规划法》中明确约定:城乡规划草案应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其他法规中也有着相关的追究条款。但它们缘于粗线条和没有强力的追责细则,经常难以被地方政府重视。
从滨河广场到隩滨广场,从建设到推倒重来,发生在河曲县里的荒唐,它中间到底有着怎样隐秘的逻辑?城市规划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在没有健全配套立法的城市,又该如何捍卫?(周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