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齐鲁晚报:公共服务“停摆”应有补偿机制

2014年09月15日 13:21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公共服务“停摆”造成市民损失,就需要有人为此担责并进行相应的补偿。屡屡犯错,就在于发生“事故”后相关部门对他们的追责力度不够,没有戳中痛处。

  前几天,省城一条供水主管道因施工损坏,导致很多用户家中断水长达几十个小时。据了解,这已经是附近居民两个月来第三次停水。水是日常之需,如此频繁停水给居民带来的困扰可想而知。

  生活在城市里,此类公共服务“停摆”的事并不鲜见。修路、断网、停电、停气、停暖等是市民经常会遇到的事情。发生此类“事故”原因很多,既有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也有施工人为破坏。很多时候,此类事故都以“修好”完事,至于居民忍受了多长时间的无水、无网、无电等困扰,以后会不会再次发生这样的“事故”,并没有多少人较真;为此类“小事”出面维权或索赔的更是凤毛麟角。

  然而,公共服务“停摆”不能总让市民埋单。市民与提供水电气暖的企业都是有协议的,各项权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公共服务“停摆”造成市民损失,就需要有人为此担责并进行相应的补偿。如果是因第三方施工造成了用户损失,那么第三方的赔偿就不能只针对供水、供电企业,也应该“向下延伸”到用水、用电业主。毕竟,断水断电直接侵害了“下游”用户的权益。

  公共服务“停摆”无需担责或者追责过轻,容易造成企业服务大打折扣或更大、更频繁的“停摆”。以现今饱受诟病的马路“开膛破肚”为例,各个部门因为“分工”不同,在马路铺设完成后又挖开处理自己“那一摊儿”,导致很多马路完工数月甚至半年后仍无法正常通行,马路沿线商户的损失往往被忽视。马路延期了,相关部门不仅不着急,还以“公共服务”为名埋怨商户不领情。

  公共服务“停摆”后,很多供应企业给出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最后往往将问题归结为所谓的“不可抗力”,然而很多时候,这些所谓的“不可抗力”完全是托词,只要加强事前预防和事后应急处理,很多所谓事故其实都可以避免或减少。比如,施工挖断线缆和管道,其实就和施工方的重视与否有很大关系,而施工方之所以草草施工,屡屡犯错,就在于发生“事故”后相关部门对他们的追责力度不够,没有戳中痛处。

  如果施工方不按操作规范挖断水管造成居民停水,主管部门每次都能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使其对利益受损的用户进行补偿,那么他们还有勇气去随意触碰泥土中那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管道吗?由此来看,要做到“不间断”供水、供暖、供气,不仅需要企业口头承诺,更重要的是依靠法律和利益的杠杆,因势利导,让相关企业和个人不敢为、不能为。

  对于事关民众生活的事切不能“小视”。香港的《铁路条例》就有一个专门的“补偿”条款。如果修建铁路时,有超过14天以上的骚扰,就可以申请“骚扰补偿金”。如果由于封闭道路、临时占用道路,业主暂时不能管理这块土地,导致业务受到干扰,也可以申请“骚扰金”。对于公共服务动辄“停摆”的内地城市,是否也有借鉴意义呢?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