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南京一鬼屋违规使用恐怖广告语 超范围经营被责令整改

2014年09月15日 21: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京9月15日电 (田雯)近日,号称“中国最大的鬼屋”在南京收获了高人气,但其经营多日却无营业许可证。15日,南京工商部门调查后发现,该“鬼屋”涉嫌超范围经营,其打出的“鬼影交错、僵尸潜行、众多枉死的幽灵鬼怪”等广告标语,也违反了广告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目前工商部门已责令其限期整改。

  在一间黑暗的房屋内,突然冒出一个披头散发的“鬼”,制造出恐怖氛围吓人一跳。这是近日在南京火爆的“恶灵研究所”鬼屋,受到了不少年轻人的追捧。该鬼屋位于南京市雨花西路258号明门公寓负一楼,门外贴着“鲜血”泼洒的砖墙贴纸,并写着诡异的“废弃医院”几个字。现场售票价格为100元/张,同时还在网络上进行售票,票价为80元/张。

  据当地媒体报道,该鬼屋经营多日,却没有经营许可证,涉嫌无证经营。南京市工商部门随即介入调查。

  15日,南京市工商局栖霞分局副局长林锡祥介绍说,经过调查,此经营地点由南京振驰鑫广告有限公司租赁,违规经营“恶灵研究所”鬼屋。“当事人于2014年8月30日至2014年9月14日,在南京市雨花西路258号明门公寓负一楼经营‘恶灵研究所’巡展,内部布置有静态展示厅和动态展示厅,展示恶灵服饰和相关道具。但其公司住址为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和燕路408号晓庄国际广场1幢2016室。”

  据了解,南京振驰鑫广告有限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展览展示、会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图文设计制作;组织策划、承办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而其经营的“鬼屋”应属于:“游艺娱乐”,经营方式为:“短期巡演”。

  林锡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临时性开设“鬼屋”巡演的经营行为,无需到属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广告发布也不需要进行备案。但工商部门认为,其未取得文化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擅自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涉嫌超范围经营,目前已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此外,在检查过程中,工商执法人员还发现,当事人在其“恶灵研究所”巡展门口海报所宣传的“中国最大的鬼屋来南京了”,以及大麦网售票网页上关于“恐怖医院主题鬼屋,南京最大恐怖鬼屋病院,解剖室、存尸间,血腥、鬼影交错、僵尸潜行,众多枉死的幽灵鬼怪,惊悚的机关,光是想象就令人毛骨悚然”等相关文字以及宣传视频,均涉及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目前,南京工商部门已对该鬼屋立案调查,现在已经完成了前期取证工作,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并将根据后续调查结果进行处理。(完)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