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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女性网购“防狼”器材 媒体提醒勿越法规红线

2014年09月16日 13:20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前不久,多地发生女大学生遭性侵害乃至被杀的恶性案件,一些年轻女性为此从网上购买了催泪喷雾剂、强光灯等器材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早在1989年公安部就颁布和实施了《公安部关于停止生产、销售电击、强光、催泪等保安防卫器械的通知》,严禁此类产品在市场上生产和销售。2004年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制器具管理条例》中,催泪自卫器与窃听器、针孔摄像机和强光灯一样同属于限制持有类管制器具。消费者目前在网上接触到的所谓“防狼”器材基本都属于三无产品,一旦因为使用不慎误伤他人,相关的维权和索赔工作也很难展开。

  还应当看到,随处可以买到的“防狼”器材其实是把“双刃剑”,一旦被心存不轨的人购得,防卫武器很可能摇身一变,沦为作案工具。而且“以恶制恶”不是平复暴戾之气的好方法,每个人在防身的同时应警惕行为不要逾越法规红线。(姚友明)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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