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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收费目录公开”当有“四防”

2014年09月17日 08:4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收费目录公开五条”),提出将所有收费项目纳入收费项目目录管理,总结“收费目录公开五条”的其特点,一涉“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二有“透明度”,三是实行动态管理;对此“宏而观之”,这既涉经济体制改革,也涉政治体制改革,“微而观之”,有利于企业发展壮大;但“好事办好”,起码当有“四防”。

  一防“躲躲闪闪”。“收费目录公开五条”,这份文件可以“从大机关到小机关”,但这个好消息应该及时告诉每一个大大小小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各级政府应指定相关部门具体负责“通知”,并使之在企业界“家喻户晓”,要告诉企业,可通过何种途径能查看到那些公开的所有收费项目,以防这项“好消息”只有官员知晓而企业仍挂着“老皇历”。

  二防“拖延更新”。应当承认,当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相对过多”,企业负担仍然较重,还须逐步减少。包括取消、停征、名称和执收单位变更等,在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收费项目政策调整后,由负责目录管理的财政部门及时更新收费项目目录相关内容,同样也应该“及时通知相关企业”,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防止相关部门“凭旧船票”继续收费。

  三防“变相收费”。公开之后,收费项目之外再有乱收费,企业可以拒交;但怕就怕有的部门不习惯“规范收费”,或自立名目“乱罚款、乱摊派、乱推销”而变着花样向企业伸手要钱,对此,无论是“人民政府”还是企业界,都该“不得不防”。

  四防“纸上谈兵”。任何一项改革,不是“一纸公文”就会“大功告成”的。对于“收费目录公开五条”的贯彻落实,一要有“政府督查”,二要设“举报有奖”,三是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一经查实,严加追责。 (张传发)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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