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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多收男子5元赔500元 曾多收其9角赔139元

2014年09月17日 09:41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张先生是永康人,是当地一家大超市里消费的常客,同时也是维权的常客。

  今年9月10日,张先生在超市买了某品牌大豆油5桶,标价每桶31.50元,实际上收费时,他每桶付了32.50元。第二天,他就把这事投诉到永康12315,要求超市“退一赔十”。也就是说,除了退货外,他还要超市赔偿10倍货款,也就是1575元。

  店方解释,那天刚好碰上商品换挡,大豆油每桶的价格是32.5元,但店员没将张先生购买的这种商品的标签牌换好,所以5桶油算下来确实可以说多收了5元。

  经调查,永康12315工作人员认为,超市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大豆油并不存在质量问题,经协商,超市方同意5桶大豆油退货,并补偿给顾客500元和一份礼物,以表歉意。

  张先生也体谅超市主的难处,同意了这个方案。

  但实际上,这不是张先生第一次因为多付了钱而投诉这家超市。

  2012年9月11日,张先生在超市里买了一瓶酸奶,标价13元,却被收了13.9元,他要求“退一赔十”。经协商,超市方赔了139元,张先生把这些钱捐给了当地的慈善机构。

  张先生的两次维权,让永康12315工作人员印象深刻。“张先生不仅维权意识强,而且很懂得留存证据,这些做法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对商家故意或者过失多收顾客货款的违法经营行为,客观上也是一种监督和提醒。”

  本报通讯员 翁长武

  本报记者 陈久忍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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