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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将终身追责项目负责人

2014年09月19日 16: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兰州9月19日电 (记者 冯志军)甘肃省建设厅总工程师胡松涛19日在兰州表示,甘肃省建设厅将以保障性住房、灾后重建、轨道交通等工程质量为重点,严格落实建筑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提升全省建筑质量总体水平。

  当日由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全国“质量月”甘肃系列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胡松涛承诺,“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程质量典型问题治理、全面推行质量样板引路、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灾后重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等工作为甘肃省建设厅严查“工程质量”的具体方案。

  根据要求,甘肃各地将组织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实体质量为重点,对存在质量问题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和企业要责令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对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和企业要进行通报。

  胡松涛介绍,所谓“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即指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及工程建设各参建主体,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健全质量监管机制,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胡松涛解释说,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据了解,应当被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的情形包括: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灾后重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是甘肃官方确保灾后重建工程安全质量重要措施之一。胡松涛表示,将加强岷县漳县灾后重建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工程安全质量执法检查,不定期的对工程质量进行巡查暗访,并督促各市州及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做好灾后重建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管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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