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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调查显示:受访市民的公共事务参与热情不高

2014年09月22日 09:3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听证会制度自上世纪末被引入我国后,政府部门举行听证会已不是新鲜事了。不过,一些权威调查及学者都表示,眼下在很多地方,民众参与听证的热情、就公共事务和政策发表意见的参与度并不是很高。最近有媒体在东莞做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受访市民的公共事务参与热情不高,仅有25.81%的受访者表示会申请参加政府就某项公共政策召开的听证会。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大部分受访者认为,政府举办听证会只是“走过场”,其中相当一部分人甚至认为听证会的参与人员“都是内定的”,质疑听证会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上周,东莞市法制局在市政府官网上公布了《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今后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将问计于市民,并明确了哪些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组织听证,若应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听证,行政机关将不得作出该项行政决策。另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听证参加人的人数不得少于8人,否则听证会应当延期举行,市民可自愿报名参加听证。

  可以肯定的是,这一“听证新政”所展示出来的进步是显而易见的,比如其中的“听证参加人数少于8人则听证会应延期举行”,“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应当包括主持人、陈述人、参加人及以上人员身份情况”,还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应当在听证会举行20日前确定,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影响力的网站、报刊公布”。

  这些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听证会的透明度,显然有利于提高市民对听证的信任度。而在听证人数上的规定也保证了听证决策有较为广泛的代表性,保障了意见的多元和平衡,避免出现一家之言。

  此外,“听证新政”中还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听证报告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参考,行政机关对听证会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吸收、采纳,对大部分听证参加人持反对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作进一步论证后再作出决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该项行政决策。对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以及不予采纳的理由,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向听证参加人反馈,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这些具有可操作性的详细的规定,相信能提振不少市民对听证的信心。尤其是其中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听证不出台,反对意见多要再论证这一规定,对市民而言,应该是个不小的诱惑,相信会让不少市民跃跃欲试,能尝试参加一回听证会。

  当然,这一“听证新政”也并非十全十美,比如其中的一些量化指标和范围依然较为模糊,像“对大部分听证参加人持反对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作进一步论证后再作出决策”这一规定中,其中的“大部分”究竟是多大,就存在着比较明显的“模糊地带”,应该对“大部分”的比例予以明确。再比如,对适用于听证的决策范围最好也列出一个“清单”,明确告知市民具体哪些事项应该组织听证,让大家心里有底。

  最后,说一千道一万,再完善的制度设计,再好的办法和规定,最终都必须体现在落实和执行上,希望这一个“听证新政”在实施的过程中能不打折扣,并不断完善,最终真正实现问计于民。(代希奎)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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