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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计划新建城市消防站142个 招专职消防员7203人

2014年09月22日 09:4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笔者从省消防总队获悉,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15年底,全省将新建城市消防站142个,新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7203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要享受与事业单位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

  《意见》指出到2015年底,全省将新建城市消防站142个,新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7203人(其中,消防队员5343人、消防文员1860人)。

  目前,全省现有政府专职消防队509支、政府专职消防员约1.4万人,主要分布在现役消防警力覆盖不到的城市新建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广大乡镇地区。据不完全统计,近5年来,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共接警出动10万余次、出动车辆18万(车)次、出动人员79万(人)次、抢救被困群众1.6万余人、抢救财产价值13.65亿元。

  《意见》要求,各地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各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消防规划和年度消防站建设任务落实建设经费,制定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保障标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并享受与事业单位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将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研究制定政府专职消防员在积分入户、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意见》同时明确,县级以上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管理,乡镇、街道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政府或委托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管理;政府专职消防员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于政府专职消防员骨干,可根据其身体状况和考核情况,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消防文员在公安消防监督员带领下,协助开展消防监督工作,以及承担消防宣传培训、窗口受理服务等工作。

  何为专职消防队?

  ■链接

  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由政府批准建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以政府财政保障承担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的专业化、职业化队伍。

  政府专职消防员包括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消防队员是指专职从事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消防文员是指协助进行日常防火检查、协助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以及承担消防宣传培训、窗口受理服务等工作的专职文职人员。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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