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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次将地铁和地下管线保护纳入临建管理范畴

2014年09月23日 09:2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第一次将地铁和地下管线保护纳入到临时性建筑工程的管理范畴。昨天,市政府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通知》,要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并且配备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工程管理工作和日常质量安全巡查工作。

  据广州市建委主任侯永铨介绍,2009年2月,广州市颁布实施《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通知》,该《通知》有效期已满,市建委牵头对《通知》进行了重新修订。侯永铨表示,因为有些临时性项目和小型建筑的地点刚好在地铁上面,前年、去年和今年都发生过钻探的问题,将地铁和地下管线保护纳入到临时性建筑工程的管理范畴非常有必要,“从一开始我们就严格处理,该罚款的罚款,该处理的处理。为了法规的完善,这次我们专门列了一条,对地铁和地下管线做保护工作。”

  修改涉以下方面

  首先,将一些公函的主要内容与《通知》进行整合,增强了可操作性。

  其次,由于临时性和限额以下工程建设及农民自建的住宅情况千差万别,增加了属地管理划分、网格化监管及建立巡查制度。

  第三,结合管理安全事故经验教训,对该类工程的安全围蔽管理进行了细化,明确使用竹脚手架的范围。

  第四,第一次将地铁和地下管线保护纳入到此类工程的管理范畴,加强钻探施工保护。

  第五,第一次明确了此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此外,将与《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等近年广州新颁布实施的文件相结合,更适应对此类工作管理的需要。 (记者叶卡斯 通讯员穗府信、穗建、周泽志)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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