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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路边停车不应陷入经营化误区

2014年09月23日 15:44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南京停车新政实施已超过百日,新街口等核心区域停车难的现象得到有效缓解,不过围绕支路停车泊位却产生一系列矛盾和问题。据媒体调查,多处路边车场的收费管理模式存在漏洞。为完成街道停车管理站要求的定额任务,收费员常和车主议价;而超出定额任务的停车费,有收费员直接放入了自己口袋。甚至有一位收费员老苗写信给附近小区业主,称“如果给我承包这条路,每辆车每月收100元就够了。”

  如老苗这样有“承包”想法的收费员并不在少数,不仅他们这么想,停车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也陷入这样的误区。路边停车收费的种种乱象,实际上就在于大家都把它当做一盘“生意”。如停车管理站规定,收费员完成指标可以拿基本工资,收多了按相应比例拿绩效提成,收少了自己掏腰包补上。这实质就是变相的承包;假如收费员总是超额完成任务,指标就会上涨,如此随行就市,不是生意又是什么?另外,不同管理站、不同路段,绩效比例还不一样,这势必造成收费员之间的竞争,留下权力寻租空间。

  要规范路边停车场收费管理,首先就要厘清其产权归属和收费性质。《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规定:“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财政,支出由财政按照批准的预算核拨。”这已经明确界定:路边临时停车收费是一种行政执法管理,而不是营利方式;收费员们也不是公司的业务员,停车费收取的多寡取决于周边住户数量、交通流量、节假日因素等,而与他们的主观努力无关或关系甚微。因此,在管理上,应参照市政、环卫等人员的薪资方式,尽量减少市场化因素干扰。

  其次,管理方要建立合理的机制和严格的制度,在执行上更注重细节,如采用电子计时计费、机器收费等科技手段,减少人工操作;同时加强监督巡查,对违规收费员严惩不贷,如此才能维护政策的公信力,达到调控道路交通需求的初衷。

  再者,路边停车费的账本一定要晒清楚,这既是公共收费信息公开的需要,也是城市管理精细化的要求,更是防止贪腐滋生的需要。相关部门表示征收的停车费用于城市道路和停车场建设,但公众对这样笼统的回答并不满意。只有定期公示停车费收取总额、管理方的运行成本、上缴财政后用于何处的细账等等,才能彻底打消公众疑虑,让停车费的收取更阳光,更令人信服。

  归根到底,道路本就不是用来停车的,对路边临时泊位收费,只是调节手段而不是目的,“路边停车”的经营化趋势必须遏制,以防政策走偏变味。(刘大山)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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