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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个人饲养未登记犬只逾期不改正罚款3000元

2014年09月25日 11:1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年7月进行第一次审议的养犬条例已形成草案修改稿,修改稿规定,每户将限养一只犬,养犬人应当承担犬只狂犬病免疫、电子身份标识、相关证件的成本费用和管理服务费用。

  此外,草案的法律责任由幅度罚款建议修改为定额罚款,未对饲养犬只进行狂犬免疫接种并拒不改正者,可以处300元罚款;饲养未登记犬只并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罚款。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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